彰化警分局1名偵查佐涉嫌在偵辦1起毒品刑事案件期間,涉嫌和1名16歲未成年女嫌犯發生性行為,事後被指控涉犯「妨害性自主」;彰化縣警察局表示,經受理報案後、主動報請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經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已將這名嚴重損害警譽的員警記2大過予以免職汰除;分局長劉千祥自請處分,核予申誡2次。

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林英煌表示,案發之後立即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這名涉案員警因一己私慾,侵害警察執行公權力的尊嚴與信用,言行不檢事證明確,嚴重損害警察機關聲譽及傷害警察人員形象,堪以認定,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4項第5款:「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一次記2大過情事,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予以免職汰除;併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分局長劉千祥到職未滿4個月,自請處分核予申誡2次、偵查隊隊長蕭登元記過1次。

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彰化縣警察局將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立場,及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李河錫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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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 員警涉性侵未成年女嫌犯 彰化縣警局:記2大過免職汰除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