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恐受「廢監院」衝擊 監委促修法脫鉤
「廢除監察院」議題再度受到討論,設於監察院內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也面臨可能被連帶影響的疑慮。監察委員高涌誠今(24日)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不必然要與監察院綁在一起,未來可透過修法將兩者分開,另行建立獨立的委員提名與審查制度,避免人權推動工作受到監察院存廢爭議衝擊。
紀惠容:人權會歷經20年倡議成立 依據聯合國原則
總統府日前公布第7屆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共29名提名人選,台北市長蔣萬安隨後呼籲立法院在野黨團否決相關人事案、凍結監察院預算,並進一步討論修憲廢除監察院。
國家人權委員會24日與法國在台協會舉辦人權合作分享記者會。人權會副主委紀惠容表示,人權會經過長達20年的倡議,才於2020年正式成立,是依照聯合國《巴黎原則》設置的重要國家人權機構,負有監督政府、推動法規及政策符合國際人權規範等任務,如今卻因監察院存廢討論而面臨不確定性,令人擔憂。
高涌誠:人權會可修法獨立運作 與監察院爭議切割
監察委員兼人權會委員高涌誠指出,現行《監察院組織法》明定常任人權委員「不得從缺」,反映當初立法時,朝野已形成共識,認為國家人權機構應持續運作,不應因政治因素中斷。他表示,即使未來社會對廢除監察院形成共識,國家人權委員會仍可透過修法改為獨立運作,並依照《巴黎原則》建立符合獨立性要求的提名與審查機制,將人權機構與監察院的憲政爭議切割。
高涌誠說:「我認為應該要做一個修法,或許大家可能共識覺得應該要廢除監察院,當然監察權在憲法裡面要如何歸屬,那就是一個憲政層次議題,跟國家人權委員會嚴格來講其實也無關,但是確實是可以切開來的,以後不要再由監察委員兼人權委員,因為國家人權委員會顯然是因為具有監察委員身分,所以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時候會有一些意見,我認為以後可能可以修法切開。」
紀惠容表示,依據《巴黎原則》,國家人權機構必須具備制度上的獨立性,也應擁有足夠且穩定的預算。不過目前人權會預算仍與監察院編列在同一體系,已對部分業務與計畫執行造成影響。
法國在台協會主任龍燁(Franck Paris)則表示,國家人權機構不只是保障個人權利的重要平台,也是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支柱,不應受到政黨對立或政治爭議干擾。龍燁指出,台灣長期在人權領域投入的努力,已獲得國際社會肯定,也讓外界看見台灣民主發展的成果,期盼相關人權制度能持續、穩定運作。(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