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地方中心/綜合報導】國道3號南向南投草屯路段今(23)日上午發生3車交通事故!一輛營業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時,疑突然變換至外側車道,迫使另一輛自小客車讓道,過程中接連發生碰撞,造成2名駕駛多處擦挫傷。國道警方認定營業小客車駕駛涉及以驟然變換車道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除依法開單舉發外,因而肇事將面臨吊銷駕照,另是否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警方將調查後依法偵辦。

事故發生於23日上午7時53分,地點位在國道3號南向223.5公里、南投草屯路段。警方初步調查,林姓男子(54年次)駕駛營業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期間驟然變換至外側車道,迫使陳姓男子(94年次)駕駛的自小客車讓道,過程中發生碰撞,並波及行駛中線車道、另一名林姓男子(56年次)所駕駛的自小客車。

從現場照片可見,營業小客車車頭嚴重毀損,保險桿及車體零件散落;另一輛白色自小客車則停在內側路肩,車輛明顯受損。事故一度占用國道路面,所幸並未造成更嚴重傷亡。

警方表示,事故造成營業小客車林姓駕駛及陳姓駕駛2人多處擦挫傷,兩人意識均清楚;另一名林姓駕駛未受傷。相關駕駛酒測值均為0。

國道警方指出,營業小客車林姓駕駛的行為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依法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因上述行為肇事者,另將吊銷駕駛執照,警方已依規定製單舉發。

此外,警方表示,本案另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部分,將待相關事證調查釐清後,依法移送偵辦。

國道警方呼籲,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應保持安全距離、遵守行車秩序,切勿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其他車輛讓道,避免因一時衝動釀成事故。用路人若遇危險駕駛或疑似逼車情形,可利用1968 App警政報案功能通報,由國道警方派遣警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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