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1月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原意是透過制度設計,保障外送員、合作商家與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專法將在下月上路,卻傳出Uber有意藉此機會再調漲費用。對此,全國外送產業工會今天(8日)發出聲明,痛批法案尚未正式上路,Uber Eats卻已拿專法當作調漲抽成的藉口,甚至僅以一封電子郵件片而通知合作商家:「不接受,就解約。」
 
外送工會表示批評,這樣的作法,不是溝通、不是協商,而是單方而壓迫,是平台仗著市場地位發出的最後通牒。對許多本就利潤微薄的店家而言,平台抽成再度調升,意味著經營成本進一步擠壓,生存空問被持續壓縮,委屈、無奈只能往肚裡吞。
 
外送工會指出,’Uber Eats 近日以「美食外送商家服務費用調整通知」為題,發信給合作店家,聲稱因應今年1月三讀通過、預計於7月中旬施行的外送專法,平台必須調整收費機制,以反映「重大成本變化」並維持營運效率。信中史直接宣布,自今年7月21日起,全平台美食外送商家合作夥伴的抽成,將一次性調漲2.5個百分點,並設定「35%服務費率上限」作為包裝。
 
但所謂「上限」,並不代表合理;所謂「調整」,也不代表正當。因為當平台已經握有流量入口、交易通路與用戶資料,商家根本沒有對等談判能力。今天可以先說35%,明天就可能是40%、50%;在缺乏實質監管與競爭制衡的情況下,費率由誰決定?答案不是市場,而是平台。
 
外送工會憤怒地說,Uber Eats 竟要求不同意調整的店家,必須在7月7日前主動寄信終止合作,否則就視為接受新費率。代表平台根本沒有留給商家任何實質選擇,只剩下「接受」或「退出」雨條路。對大型連鎖體系而言,或許尚能承受;但對中小店家來說,一旦退出平台,等同失去大量訂單來源,這種結構性依賴,早已不是自由市場,而是平台單方面的掌控生殺大權。
 
外送工會進一步說明,Uber 長期採取個別合約制,隨著城市、品牌、規模體系與搭配的合作方案的不同,導致抽成條件不一致;台灣早期抽成約落在 25% 至35% 之間,如今卻藉由外送專法之名,將費率再往上推,甚至把法規本身扭曲成漲償理由。這不只是對商家的剝削,更是對制度精神的公然消費。
 
立法原意是保障權益,外送專法第二條已明定,經濟主管機關負責主管外送商家合作契約、平台業者收取費用、爭議處理,以及保存合作商家相關紀錄等涉及商家權益保障事項。換言之,法的方向是規範平台、限制濫權、保護弱勢,而不是讓平台拿法當工具,反過來對店家加壓。更荒謬的是,Uber Eats公關傳媒總經理邱凱迪本月三日甚至公開表示,平台業者「將優先透過內部優化吸收成本,但消費者端也不排除漲價可能性」。
 
然而,既然平台已經率先對店家提高抽成,何來「優先吸收成本」可言?這種說法掩飾不了平台一面向商家加碼,一面再準備向消費者增加收費名目的雙重剝削。
 
因此,外送工會要求公平會,應以最嚴格的滲透式實質審查標準,全面檢視 Uber 借殼 Grab 結合Foodpanda 之併購案,以及徹底調查 Grab 和中國敏感企業之資料交換協議及運作,杜絕一切國安疑慮。一旦市場集中度持續升高,商家將更難議價,外送員將更難爭取合理條件,消費者也將失去選擇權。到那時,平台不再只是交易媒介,而是左右整個外送生態的支配者,台灣的市場機制與公平競爭秩序也將被微底掏空,更會遭受難以回復之損害。
 
另外,外送工會也強調反對任何形式的「假併購,真壟斷」,以及構成國安疑慮的併購案!工會再次強調,外送專法的存在,是為了建立秩序、矯正失衡、保障權益,而不是讓平台藉法牟利、藉勢壓人。公平會與相關單位應立即介入調查,釐清 Uber 是否涉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其單方面調整費率、強迫商家接受條款的行為,是否已明顯違背外送專法的立法精神。若主管機關此刻仍選擇沉默,等同默許平台把法律變成漲價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