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樂迪、錢櫃合併案內線交易 前董座等5人認罪獲緩刑
錢櫃與好樂迪2019年宣布合併案後,雖最終因公平會未通過而破局,但檢調後續查出,錢櫃、好樂迪多名高層及員工在合併重大訊息公開前,涉嫌利用職務上得知的內線消息買賣股票。台北地院今天(18日)宣判,依內線交易罪判處好樂迪前董事長顏瓊章等5人有罪,均獲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錢櫃、好樂迪高層涉內線交易買賣股票
錢櫃、好樂迪分別成立於1986年及1993年,是國內知名KTV品牌。雙方過去曾多次尋求合併,但均遭公平會駁回。2019年2月,錢櫃再度公告將與好樂迪合併,規劃待公平會通過後,以每股67.7元取得好樂迪全部流通在外股份,合併後仍維持「雙品牌」營運模式;不過,公平會最後仍以市場壟斷疑慮,第四度否決合併案。
檢調查出,2018年12月初,錢櫃董事長練台生與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決定啟動合併案,規劃由錢櫃取得好樂迪股份進行併購,並要求雙方高階主管簽署保密承諾書。2019年2月間,練台生召開董事會通過合併案,錢櫃隨後發布重大訊息。
起訴指出,錢櫃營運長兼協理榮建勳、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監察人陳美純、財務部經理林秀娟及專員吳家茹等5人,因職務關係事先知悉合併案內容,也明知相關資訊屬重大消息且負有保密義務,卻仍在禁止交易期間內,買賣錢櫃、好樂迪股票。
獲利數千至千萬不等 5人全判緩刑
檢方認定,顏瓊章賣出錢櫃股票378張,擬制性獲利1238萬餘元;榮建勳賣出錢櫃股票1張,擬制性虧損2萬2000元;陳美純買進好樂迪股票6張,擬制性虧損3453元,另買進錢櫃6張、賣出1張,擬制性獲利6萬2000元;林秀娟買進好樂迪3張,擬制性獲利1萬5131元;吳家茹買進好樂迪1張、賣出2張,實際獲利3819元。
由於5名被告均坦承犯行,並繳交犯罪所得,檢方起訴時建請法院從輕量刑。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內線交易罪判處顏瓊章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榮建勳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須服義務勞務60小時。
其餘3名被告則各判處有期徒刑10月,均緩刑3年,並須服義務勞務40至80小時不等。全案可上訴。(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