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多次走私豬籠草屬植株、不明種子、附帶介質之石松等遭行政裁罰,並被判刑4月確定的江姓男子,竟仍自馬來西亞走私豬籠草活植株85株夾帶於託運行李,經海關人員查獲,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江男多次走私豬籠草屬植株,依植物防疫檢疫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江男前於109年至112年間,曾分別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等國,以旅客攜帶或快遞輸入的方式,輸入豬籠草屬植株、不明種子、附帶介質之石松等遭行政裁罰,又於114年3月間因以託運行李夾藏植株遭查獲,並於114年12月31日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月確定。

不料,江男於今年4月11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市植物展向賣家以新台幣2萬元 購入豬籠草活植株85株,並於同年4月13日放置託運行李夾帶入境而輸入這些植物,幸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與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在桃園國際機場攔查發覺,並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移送檢方偵辦。

檢察官認為,國外活體植株可能帶有植物病原或其他有害生物,江男所夾帶之檢疫物皆為全株狀態之豬籠草屬,乃穿孔線蟲寄主,且馬來西亞為該害蟲疫區,全株狀態者屬禁止輸入品項,江男涉犯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第15條第1項第4款、第22條第1項之擅自輸入禁止輸入檢疫物罪嫌,依法起訴。

同時,檢察官認為,江男基於商業利益多次蓄意犯案,罔顧境內環境生態安全,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呼籲,民眾違法輸入活植株行為恐導致國內新病害的發生或引進 外來入侵種,國家需花費龐大經費進行防治或撲滅,對農業生產及政府資源耗費甚巨。民眾切勿擅自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如進口植物應依規定辦理檢疫,勿存僥倖,以避免違法受罰。桃檢亦將持續與農業部、台北關等單位密切合作,嚴格掃蕩、查緝不法,共同維護我國農業生產安全與植物產業經濟。

照片來源: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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