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立院黨團今(12日)聯手通過被稱為「高虹安條款」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未來觸犯輕罪經判決若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者,仍可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及提出被稱為「柯文哲條款」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包含「刪除串證羈押要件」並「大幅縮短羈押期限」,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今嚴正譴責, 兩黨日前假借仔細審查總預算之名強行通過延會,至今總預算未審完,卻接連推動多項爭議法案,企圖將立法權淪為替特定個案解套、掩護自家人脫罪工具。

李坤城今天在民進黨新聞稿中指出,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日審議由立委翁曉玲提出、藍白兩黨共同推動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企圖大幅縮短羈押期限。此舉等同讓檢方偵辦形同斷手斷腳,將嚴重壓縮打詐、緝毒等重大案件的偵辦時間,導致司法機關於涉嫌共犯、上下游組織及串證滅證風險高之案件中,調查能力大幅受限。該提案不僅引發法界與檢方強烈反對,甚至連自家人都不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便公開直言,此修法將導致我國刑事犯罪偵查全面崩潰。


李坤城進一步質疑,藍白陣營「因人設事」的手段已非首例。立法院稍早強行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放寬易服社會勞動者的參選限制,此舉顯然是為特定人士量身打造的「高虹安條款」。由於高虹安誣告案二審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未來若判決確定且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依法恐無法登記參選,藍白卻在選舉登記前夕迅速修正法律,時間點與高虹安案高度吻合,完全是在為其掃除參選障礙。


李坤城強調,從國民黨試圖推動減輕連署行賄罪責的「周典論條款」,到今天強行通過的「高虹安條款」以及企圖縮短羈押期限的「柯文哲條款」,藍白種種作為,完全證明在野黨就是把立法權變成為個案處理法律後果的工具。

 

李坤城表示,法律制度雖可修正討論,但絕不能淪為服務特定人士的個案工具。請藍白別再將寶貴的會議時間浪費在替自家人解套,儘速完成總預算審查,履行立法委員最基本的法定職責。(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