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毒駕1無保請回1逆轉羈押 邱鎮軍點出3盲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苗栗、彰化報導
彰化縣近日接連發生毒駕事件,但毒駕瓦斯車肇事的嫌犯與毒駕拒檢撞傷兩名員警的嫌犯日前無保請回,裁定皆出自同一法官,引發公憤,經彰化地檢抗告,8日深夜地院特別發布新聞稿說明,指出法官綜合檢方新增事證及庭訊結果後,認定江男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符合預防性羈押要件,因此依法裁定羈押。另起案件則由地檢署提出抗告。
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平政表示,毒駕零容忍,絕對不能只是口號,對於這種藐視公權力、蓄意傷害執法人員的惡劣行徑,司法必須給予最嚴厲的制裁,才能還給受傷的波麗士大人一個公道,也才能保障全體國民的安全。
立委邱鎮軍表示,行政院才剛高調宣示,要把依托咪酯升列為一級毒品、提高毒駕刑責、成立打黑反毒指揮小組、社會大眾也早就逐漸形成共識,即毒駕非意外,而是明知可能危害他人,卻仍然選擇上路。但現實世界給人民的答案,卻是整個體制深不見底的「司法」、「科學」與「政策」3大致命盲點。
邱鎮軍說,在法官的傳統邏輯裡,「羈押」是為了確保訴訟進行,而不是為了懲罰犯罪。當毒駕犯被送到法庭時,法官看的是紙面上的3個指標:有沒有固定住居所?有沒有逃亡之虞?有沒有湮滅證據之虞?一名毒犯載10桶瓦斯「未爆」、另一名毒犯撞斷所長的腿,已有車禍現場證據。法官可以合理用這種機械式的「程序正義」,判定這不符合羈押的法定要件。但隱藏在背後的危險界線卻被忽略,他質疑,到底要多危險,才算危險?
邱鎮軍再指科學盲點,是依托咪酯「2小時半衰期」,在毒駕犯被移送法辦、面對法官的那個當下,警方的「法定尿檢報告」根本還沒出來(通常需要等上半個月到一個月)。在法庭上,毒犯和律師只要辯稱「我只是太累疲勞駕駛」、「我是吃了感冒藥精神恍惚」,法官在沒有拿到「法定陽性確檢報告」之前,往往會採取保守態度,認為「犯罪嫌疑尚未達到極度重大」,直接裁定無保請回。
「依托咪酯半衰期只有極短的2到3小時。」邱鎮軍舉台大法醫所長翁德怡揭露資訊,拖延6小時濃度就從 96ng/mL暴跌到40ng/mL變無罪。毒犯今天無保請回、大擺大搖走出法院,等大半個月後陽性報告出來時,早就不知道在街上又吸了多少次毒、開了多少次車?
邱鎮軍也點名行政院的「升級一級」與「提高刑責」,只是欺騙人民的政治安撫劑,在法律實務上,只要現行的《刑法》沒有修正(例如9成毒駕案依然被輕判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只要司法審判指引不把毒駕列入「預防性羈押」的強制項目,法官在第一線審判時,根本不會理會行政院長或黑反毒小組在媒體上說了什麼。
政府把「提高刑責」當成萬靈丹,卻放任「後端法官可以選擇無保放人」的漏洞繼續失血。他痛批「這種斷裂的體制,就是放任現行犯繼續上路殺人的幫兇。」
邱鎮軍擔憂,司法與行政對於新興毒品犯罪風險的認知,是否已經完全跟不上現實。政策不斷加重刑責、不斷宣示反毒,但人民看到的結果,卻是一次又一次的無保請回。最擔心的,不是法官今天放了誰,而是下一個絕望的受害者,會不會正走在馬路上。
照片來源:取自邱鎮軍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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