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男童「剴剴」因收托的劉姓保母姊妹將其虐待致死案引發社會各界憤慨,剴剴的劉姓生母於110年7月間懷有剴剴期間因不滿男友結交新歡,憤而揪眾綁架、餵毒性凌虐情敵還拍裸照威脅、開直播羞辱,新北地院依「成年人與少年共犯二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而凌虐並錄影罪」判刑4年6月;高院今(16)日改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劉女因不滿其潘姓前男友於110年7月另結新歡,在懷有剴剴的情況下,糾集6名共犯用計誘騙女方到住家拘禁4小時,強灌毒品毆打,甚至逼迫脫衣下跪,並拍裸照威脅,直到劉女小孩即將返家,劉女等人才讓被害人離去,被害人離開劉女住所後,隨即向大樓警衛求援並通知救護車到場並向警方報案。

劉女被捕後,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檢方於同年10月起訴,移審法院後,劉女以懷孕已5個月為由聲請具保停押,法官於同年10月25日裁定以3萬交保,但劉女生產下剴剴後,卻棄保潛逃,被新北地院通緝。

劉女逃亡3年多,直到去年7月底才在台中沙鹿落網。警方將劉解送新北地院歸案,劉再次被羈押,去年10月獲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剴剴則經兒福聯盟交給保母劉彩萱照顧,竟慘遭保母姊妹凌虐致死。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劉女僅因與被害人有感情糾紛,即夥同同案被告等人對被害人施以毆打並限制行動自由,另以凌虐方式對被害人為強制性交行為,劉女更與同案被告以強暴方式使被害人施用第四級毒品,造成被害人之身心受到鉅創,所為殊值非難。

劉女坦承全部犯行,且其犯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已適當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取得被害人原諒之犯後情形;另斟酌劉女之素行、於本案之居於主謀之地位、犯罪之動機、素行、犯罪手法、所生危害;並考量被告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徒刑4年6月,以示警懲。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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