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曦/資深財會經理

2026年5月,台灣迎來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這場被政府視為人權治績的盛會,看在民間眼中卻無比沈重。已退休的徐世榮教授痛心直言,2017年蔡英文總統承諾「兩公約結論是施政的地板而非天花板」,2022年也再做一次同樣的結論,如今近十年過去,承諾一再跳票,政府的忽視令人絕望。更令國際人權觀察員震驚的是,關乎核心人權的「公平審判」與「法官迴避」機制,在此次審查中似乎再度被冷落,行政法院裡人民勝訴率幾近於零的結構性困境,依然是台灣司法揮之不去的陰影。

「公平審判」是人權的最後防線,而「法官迴避」則是確保這塊基石不被動搖的關鍵。「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明確保障人民享有「受獨立且無偏頗之法庭審判」的權利。法官不僅要實質公正,更必須在客觀外觀上「免除任何偏頗的疑慮」。然而,台灣現行的司法實務,尤其是處理「人民對抗國家機關」的行政法院,卻反其道而行。

在行政訴訟或稅務糾紛中,當案件因程序瑕疵被撤銷發回後,往往又落入原本做出判決的同批法官手中。這種「球員兼裁判」的體制,要法官否定先前自己的判決,無異於天方夜譚。這正是導致行政法院被譏為「敗訴法院」、人民勝訴率極低的根本病灶。指標性的稅務假案,延宕至今三十年仍未解決,其中法官違反廻避原則,就是造成錯誤判決的關鍵。

當民間一再疾呼嚴格落實法官迴避,司法行政機關往往以「人力不足」為藉口敷衍。這種制度性的傲慢,嚴重侵害人民的訴訟權與生存權。土地被強徵、財產被強執,人民將最後希望寄託於法律,等來的卻是換湯不換藥的前審法官,這是體制對人民的二次傷害。

兩公約審查不該是每四年一場的「國際人權秀」。當國際專家針對法官迴避提出警告,政府執政的行政院與司法院應當引以為恥,立求改善,而非將建議束之高閣。司法若失去公平審判的誠意,再亮麗的人權報告都只是遮羞布。政府應即刻啟動修法,落實真正的法官迴避,唯有當人民在法庭看見公正,台灣才配稱得起「人權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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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Pngtree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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