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曦/資深財會經理
當人民走進行政法院,期待的是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然而,長年以來稅務行政訴訟的低勝訴率,卻讓許多人對「有效救濟」產生深深質疑。日前於115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中,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吳東都
指出:「行政訴訟是司法權制衡行政權、防止權力濫用的關鍵機制。」並勉勵法官發揮「職人精神」,提供人民「即時、有效之權益保護」。這番話令人看見行政法院應有的人權高度,也讓外界對司法改革再度燃起期待。
然而,理想與現實之間,仍存在明顯落差。長期以來,台灣稅務救濟制度被批評為「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人民面對龐大的稅捐機關,即使窮盡復查、訴願與行政訴訟程序,仍難獲得真正公平的審理。部分稅務案件中,人民勝訴率甚至不到百分之一,反映出行政法院過度依賴稅捐機關的專業認定,未能積極發揮司法監督功能。
尤其在實務上飽受爭議的「萬年稅單」,更凸顯有效救濟的困境。人民即使勝訴,行政機關仍可能重新開單,讓當事人再次陷入漫長訴訟。這種無止盡的程序,不僅耗費人民時間與資源,更嚴重侵蝕司法公信力。若法院只是消極維持行政處分,而未積極審查行政裁量是否濫用,行政法院便失去作為法治國家最後防線的意義。
《兩公約施行法》早已明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具有國內法律效力。然而,在許多行政訴訟判決中,兩公約卻少被真正援引。法官審理稅務案件時,不應只停留在稅法函釋與行政見解,更應從人權保障角度,檢視行政處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以及人民受有效救濟權的保障。
「依法課稅」不能被扭曲成「人民必敗」。有效救濟的核心,在於人民能透過獨立、公正且具有人權意識的司法制度,對抗可能失衡的國家權力。行政法院若能真正落實兩公約精神,以國際人權標準審視行政權,才能重新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我們期待,吳東都院長所強調的「制衡行政權、防止權力濫用」,不只是口號,而能真正落實於每一份行政判決之中。唯有當行政法院勇於站在人權與法治立場,人民才能在司法中看見公平,也才能讓「有效救濟」不再只是法律名詞,而是真正守護人民權利的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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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freepik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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