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許順德報導】邱姓男子去年初透過網路結識女網友,相約對方至KTV唱歌,然女方指控邱男趁她點歌時環抱、摸胸、親吻後,還強拉進廁所性侵得逞;臺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邱男坦承環抱、親吻,矢口否認性侵,法官審結判邱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邱姓男子在去年一月間,在網路平台Threads認識一名女網友,同年二月八日中午邀約女網友到臺中市一家KTV唱歌,二人在中午十二時許進入包廂,邱男趁女網友使用點歌機時環抱、撫摸其胸部、親吻。
邱男隨後在許強拉女網友進入包廂廁所,不顧女網友反抗,脫下其褲子並以生殖器插入其陰道,強制性交得逞。
邱男坦承曾在點歌機前環抱、親吻女網友,隨女網友進入廁所,否認摸胸、性侵,檢方仍認邱男涉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臺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勘驗監視器畫面,雖見邱男環抱、親吻女網友,但畫面無聲音,且未見女網友有推拒等抗拒舉動;女網友自廁所返回後未見逃避,反與邱男繼續相互依偎、親吻,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事後反應有異。
另送驗的女網友陰道檢體,雖呈弱陽性,但未檢出可比對的男性DNA-STR型別,無法佐證女網友指述;而測謊結果顯示,邱男否認性交回答呈不實反應,但法官認為,測謊結果非必然代表說謊,也不能作為補強證據。
法官審後認為,此案僅有女網友單一指述,缺乏其他補強證據,依「罪疑唯輕」、「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邱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圖說》該案在臺中司法大廈審理。(記者許順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