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住在新北市的1名年逾30歲的陳姓男子,民國110年9月間,涉嫌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台北市林森北路一帶,警察攔查實施酒測時,因拒絕酒測,而且還無照駕駛,被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罰鍰部分,則於110年12月間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表示,移送執行4年後,因規定自110年9月裁決之日起,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還應參加道安講習。而陳男為能考領駕駛執照,謀得更穩定的工作,於是主動至新北分署接洽書記官辦理分期繳納清償。

新北分署表示,除了拒測被罰款18萬元,陳男之後又有17筆交通違規罰鍰案件,陸續移送執行,金額合計6萬餘元。違規態樣包括無照駕駛、違規停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等。也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1筆、健保費22筆等。總移送案件共41件,執行金額26萬餘元。多次扣押銀行存款無著,陳男則曾於今年4月間收到扣押存款命令後,自行到場繳納了5000元。

新北分署表示,陳男於6月15日主動至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說明,自己具原住民身份,年輕時即有飲酒習慣,目前於工地打零工,收入不豐。原計劃於5月間到場辦理分期繳納清償,希望能考領駕駛執照,可以謀得更穩定的工作,讓人生步入正軌。但突逢母喪,只能於處理喪事後,再到場辦理。

新北分署表示,審酌陳男的經濟狀況,及有考領駕駛執照需求,同意每期繳納5000元。而陳男也在書記官說明下,同意參加衛生福利部「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接受酒癮治療,從根本杜絕飲酒後患。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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