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電子煙擬罰1萬 衛福部要修《菸防法》打擊喪屍煙彈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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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擬修《菸害防制法》,未來持有電子煙將比照使用行為開罰2千至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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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修法旨在打擊近期頻傳的毒駕事件,因電子煙常被用作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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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內容也將強化網路平台販售與廣告的規定,並要求業者負起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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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平台違規刊登、廣告電子煙,罰鍰維持現行40萬至200萬元。
相關人物:
石崇良
近期毒駕事件頻傳,其中多數案件均因吸食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導致,且「電子煙」是最主要載體,引發外界呼籲政府應強化電子煙管理。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28日)表示,《菸害防制法》上次修法有漏洞,衛福部將再次進行修法,未來持有電子煙除可依法沒入,也將比照「使用」行為,處新台幣2000至1萬元罰鍰。
衛福部修《菸防法》 持有電子煙擬開罰、網路廣告全面加嚴
石崇良表示,《菸害防制法》自3年前修正後,明訂有條件開放加熱菸,電子煙(類菸品)則是全面禁止,並針對「使用(吸食)」電子煙行為訂有處罰規定,違者可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但卻遺漏「持有」的罰則。
石崇良指出,衛福部將再次進行修法,未來持有電子煙除可依法沒入,也將比照「使用」行為,處新台幣2000至1萬元罰鍰,同時修法強化電子平台販售與廣告的規定。而目前草案已送至行政院,正在政院審查,希望儘速完成送至立法院審議。
國健署則說明,此次修法也將同步強化網際網路平台管理責任,網際網路業者應強化「自我管理責任」,草案明訂應建立菸害防制違法資訊風險管控與自律管理機制,並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不得以平台為開放式內容或自然生成資訊為由規避管理責任;且相關管理機制應提供主管機關檢核備查。
國健署強調,目前已主動監測網路違規資訊,一旦發現網際網路違法有刊登、販售或廣告電子煙情形,將通知平台業者立即下架。修法後,也將增訂主管機關得於必要時採取「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等措施,以即時降低違規資訊擴散及民眾接觸風險。
至於網路平台業者違規刊登、廣告電子煙罰則是否提高。國健署說,目前修正草案是新增業者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規範,相關罰鍰維持現行40萬元至200萬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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