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口罩遭風吹落!貨車駕駛被檢舉「挨罰1.2萬元」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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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駕駛因載運的口罩遭強風吹落路面,遭後方車輛檢舉並處以1.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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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主張口罩非貨物且不知會掉落,對裁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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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只要車輛行駛中載運物品發生脫落、掉落,即構成違規,不論物品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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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駕駛訴訟,維持原處分,罰鍰1.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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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決提醒駕駛人應確實固定車上所有物品,避免發生掉落導致罰鍰。
一名杜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載送友人前往運動,車斗內放置一輛腳踏車,腳踏車上掛有一片私人使用的口罩。車輛行駛於台86線快速道路期間,口罩遭強風吹落至路面,整個過程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完整記錄。
後方駕駛依據影像向警方提出檢舉。警方檢視相關畫面後,認定杜男所載物品確實發生掉落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並由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1萬2000元罰鍰。
對於遭到開罰,杜男表示不服,主張掉落的僅是一片口罩,並非一般認知中的貨物,也不是成箱商品或運送物品。他強調口罩原本掛在腳踏車上,自己並不知道會被風吹落,因此認為裁罰並不合理,也質疑相關認定有失公信力,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主要目的在於要求駕駛人妥善固定車輛裝載物,以維護用路安全。只要車輛行駛過程中,所載物品發生飛散、脫落、掉落或滲漏等情況,即可能構成違規,不因物品大小、數量或價值不同而有所區別。
法官認為,從檢舉影片可清楚看見口罩自車上掉落至路面,相關事證明確,足以認定杜男未妥善固定所載物品,因此裁罰並無違誤。法院最終駁回杜男的行政訴訟請求,維持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原處分,1萬2000元罰鍰確定。此外,案件訴訟費用300元也須由杜男自行負擔。
此案引發討論的焦點在於物品掉落的認定標準。法院見解認為,無論掉落物品體積大小,只要發生掉落情形就構成違規。此判決也提醒所有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應確實固定車輛上所有物品,即便是看似輕微的個人物品,一旦掉落仍可能面臨高額罰鍰。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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