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廖俊松庭訊證詞反覆矛盾 鄭文燦律師:戳破起訴書「對價關係」認定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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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律師指控證人廖俊松庭訊證詞反覆矛盾,戳破檢方起訴書的「對價關係」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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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出,廖俊松所稱的請託事項,客觀上鄭文燦無法單方面決定,且市府會議紀錄顯示並未提供廖姓父子所期望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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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俊松親口證實的兩項請託,顯示都市計畫變更及自辦市地重劃的審查權在中央內政部,桃園市政府無權決定,推翻檢方起訴的核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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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楊兆麟首次發言反駁,澄清餐敘僅為禮貌拜會,並未談論土地開發案,且其兒子媳婦也證實廖俊松常說謊。
鄭文燦案今天(9日)於桃園地方法院法庭上針對證人廖俊松進行第二次交互詰問,鄭文燦律師指稱,證人廖俊松的供述內容,從偵查階段到今天的法庭審理中,不僅前後說詞反覆,與其他證人不同,更在兩次法庭上衍生出兩到三個不同版本的說法。然而,無論廖俊松提出哪一個版本,其所稱之請託事項,在客觀上皆是鄭文燦無法單方面可以決定的事項。
鄭文燦律師表示,從歷次的桃園市政府會議紀錄更可明確看出,鄭文燦擔任市長任內,桃園市政府皆沒有在任何一個對價關係的版本中,提供廖姓父子所希冀的協助,並做出以下4點說明。
一、會議紀錄證明桃市府未配合,而且官邸匆匆10分鐘會面,亦無可能達成行收賄合意的主客觀條件
廖俊松上次開庭時,在庭上坦承,他根本不贊成將9.12公頃農地與41公頃公墓用地合併開發一個都市計劃,他認為,合成一個都市計劃不是他要的版本,甚至在庭上形容市府此舉是「亂搞」。
從歷次的桃園市政府會議紀錄與客觀的討論脈絡,清楚看出,桃市府團隊最終決議採「區段徵收」的開發方式,同時將9.12公頃的農地與41公頃的公墓用地合併辦理,成為一個都市計劃案,並且依照都市計劃法程序推動,這完全違背了廖俊松「直接向內政部申請自辦市地重劃」的利益與強烈意願。
市府歷次會議既沒有提供廖姓父子所期望的實質協助,雙方更不可能在當晚短短會面的10分鐘內,針對一個市府「沒有辦法協助,也從來沒有配合協助」的事項,達成任何「行收賄的合意」,再者,廖俊松指稱他希望他送內政部申請自辦重劃時,桃園市政府出席同仁能表示支持。
廖俊松是在109年2月以5.13公頃都市計劃變更案送內政部營建署,而本案討論時,是在106年間,106年9月14日廖俊松到市長官邸拜訪時,根本都還沒有此一申請案,如何可能形成合意對價關係。
二、廖俊松親口證實「兩項請託」,證明檢方起訴之「對價行為」不成立
依照廖俊松今日在法庭上具結作證時親口指稱,他當初找鄭文燦的訴求只有「兩項請託」:第一,地主依法自行將都市計畫送到內政部都委會審查時,希望桃園市政府的官員能在內政部開會時幫忙講話協助通過;第二,等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將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後,地主要求自辦市地重劃,希望桃園市政府能核准。
廖俊松的這段證詞,形同直接推翻了檢方在起訴書的核心邏輯。廖俊松已明確承認,本案都市計畫變更的申請是「地主依法自行送件至中央」。既然本案為部訂計劃,審查權完全在中央內政部都委會,桃園市政府僅是派員列席;且後續的「自辦市地重劃」更是必須載明在該都市計劃變更案中,全案不論是都市計劃變更審議,或是採取地主自辦市地重劃,都是內政部都委會權責,桃園市政府根本無權決定。
而依照「林口工五二通」的規定,及「都市計劃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9.12公頃土地的地主,102年就取得合法的申請權利,只要整合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書的門檻完成,都可以自行申請。這樣的陳述,與起訴書指稱申請國家重大建設的核定,可以幫助自辦市地重劃的核定,廖俊松在法庭上也明確地說,他認為沒有幫助。
而廖俊松提出這兩項請託內容,足以證明,檢方起訴書中所指控的「行收賄對價行為」,協助幫忙解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的門檻,在主客觀上都完全不成立。
三、楊兆麟首度發言反駁:餐敘屬禮貌拜會,市長沒講什麼就先走
此外,同案被告前台塑企業總經理楊兆麟今日於本案審理中首次發言,其內容更進一步還原事實。楊兆麟當庭指稱,廖俊松在外常打著他的名義做壞事、玩弄是非。楊兆麟明確表示,在106年8月22日餐敘之前,他與鄭文燦完全不認識。
針對檢方指控的飯店餐敘,楊兆麟澄清,因台塑企業在桃園有眾多投資,有兩家醫院、半導體廠等等,他認為有認識鄭市長的必要,純粹是出於禮貌前往餐敘拜會。
楊兆麟強調,初次見面席間僅是講客套話,完全沒有談論土地開發案,且會中也沒講什麼,而且在場還有其他幹部在場,楊兆麟說他不可能在這樣的場合,違反台塑的規範,與鄭文燦達成任何請託的合意。
楊兆麟說,在餐會之前,他不認識鄭文燦市長,餐敘後也沒有兩人私下的互動,餐敘是企業禮儀,並無廖俊松所稱談到土地開發的請託。廖俊松兩次出庭所言,包括廖俊松在六輕開發過程扮演重要角色,都不是事實。
楊兆麟此一發言直接打臉廖俊松宣稱「餐敘中達成請託合意」的說詞,證明雙方絕無行收賄之合意。
四、家屬親口認證「一天到晚說謊,說謊是他的生存法則」
針對廖俊松單方面指控的送錢說詞,楊兆麟委任律師於庭上更直指,根據監聽譯文,「連他兒子、媳婦都說廖俊松一天到晚說謊,甚至於說出,說謊是他的生存法則」等語。這不僅證實廖俊松滿口謊言,其單方面的「丟包」,「看他以後會不會還」,更在合意的基礎邏輯上不攻自破。
楊兆麟委任律師表示,從監聽譯文顯示,楊兆麟根本不知道廖俊松安排的餐敘目的何在,他因為本案長時間無法推動,早已經在106年表明要退股,他是單純投資,沒有參與本案的推動,廖俊松還特別承諾要在108年8月前完成核定,可見得全案都是廖俊松個人決定,廖俊松指稱全案由楊兆麟決定,與事實不符,也不合常理。
今日庭上的交叉詰問已還原本案的基本事實樣貌,在在證明鄭文燦既無動機、無實質協助行為,桃園市政府所推動的方向,根本不是廖俊松要的,更無所謂的「對價關係」,徹底戳破了檢方在起訴書中建構的合意對價關係,根本缺乏客觀證據。
鄭文燦的辯護律師也認為,檢察官對於對價關係,已經有許多不同版本,在歷次的法庭審理中,ㄧ一被點破,而合意行為僅依賴前後反覆說詞矛盾的廖俊松的證詞,在起訴的舉證責任上嚴重不足,難以通過司法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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