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對廖姓夫妻駕駛自家小貨車行經彰化縣139乙縣道時,發現路邊有受凱米颱風影響而倒塌的相思樹材。

兩人見狀後徒手將約150公斤的枯木搬上車載回家中,全數作為柴火用於煮竹筍。然而,夫妻倆不知該處屬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管轄的保安林範圍。

這起看似尋常的撿拾行為,被民眾拍下影片檢舉。保七總隊第六大隊警方與林業署人員循線追查,登門查訪後,夫妻倆才驚覺自己已觸犯法律。

根據森林法規定,為防範山老鼠集團盜伐,針對結夥二人以上且使用車輛搬運贓物,在保安林內竊取森林主產物的行為,設有嚴厲刑責,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儘管這批相思樹材經估算價值僅398元,但依法仍須面臨百萬起跳的重罰。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考量,這批木材本為颱風吹倒的風倒木,並非夫妻倆刻意砍伐。兩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知所悔悟,也已將398元的木材價值賠付給南投分署。

相較於惡性重大的山老鼠盜伐集團,這對老夫妻的犯罪情節與危害程度確實輕微許多。法官最終依刑法第59條情狀可憫恕規定,酌減其刑,判處夫妻倆各有期徒刑6個月,各併科罰金50萬元,可易服勞役。同時宣告緩刑2年,附加條件為判決確定後1年內,各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本案凸顯民眾對森林法規認知不足,即使是撿拾風倒木等看似無害的行為,若發生在保安林範圍內,仍可能觸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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