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喪屍煙彈」氾濫及遏止毒駕問題,行政院預計今天(18日)院會通過新一波修法草案。未來凡涉及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駕照將直接吊銷,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若毒駕肇事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將終身不得再取得駕駛執照。
 

新增預防性吊照 同車者也挨罰


行政院日前已核定「源頭阻絕、加強查緝、重懲毒駕」等14項因應措施,並陸續推動相關法規修正。繼《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提高毒駕刑責後,行政院今天將再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進一步強化毒駕查緝與處罰機制。根據草案內容,凡經查獲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不論車輛所有權歸屬,除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照外,涉案車輛也將依法沒入;若毒駕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禁止重新取得駕照。


此外,草案也新增「預防性吊照」制度,未來只要經警方認定有吸食毒品事實,即可先行吊銷駕照,且2年內不得申請考照;若在吊照期間仍違規駕車上路,將面臨更嚴厲處分。同時,修法也規劃建立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機制,研議將明知駕駛毒駕仍搭乘者納入處罰範圍,以提升嚇阻效果。


另一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及第36條修正草案,則將毒品檢驗方式明文化。目前法規僅規定可採集尿液檢體,未來將新增唾液採驗機制,提供執法人員更多檢測工具,提升查緝效率與即時性。相關修法草案待行政院會通過後,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