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鏡週刊》於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起訴後發出「柯文哲案全紀錄」特刊,民眾黨先前臉書發文痛批「自甘墮落、淪為當權者鷹犬」,《鏡週刊》對此提告民眾黨主席黃國昌3人涉犯公然侮辱等罪嫌;獲法院不起訴處分後,《鏡週刊》不服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昨(22日)駁回確定。
 

民眾黨臉書發文稱「自甘墮落為當權者鷹犬」 

 
 
民眾黨2024年12月27日於臉書發文,稱《鏡週刊》「柯文哲案全紀錄」特刊是自甘墮落、甘為當權者鷹犬的一份全紀錄,自證己罪、昭告天下台灣司法的偵查不公開是個笑話,向全世界證明北檢圖利鏡週刊。
 
 

北檢三月偵結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鏡週刊》認定,民眾黨影射其為「鷹犬」,且擷取週刊封面涉侵權,憤而提告黃國昌、民眾黨文宣部主任李頂立、葉姓小編3人涉嫌公然侮辱、違反著作權法;北檢今年3月偵結,認為犯罪嫌疑不足,3人獲不起訴。
 
 
民眾黨再於臉書指出,偵查洩密、黨檢媒勾串,不惜葬送台灣法治也要毀滅政敵,《鏡週刊》不願面對社會大眾的質疑,選擇對本黨文宣部提告「公然侮辱、侵害著作權」之濫訴。
 
 
民眾黨表示,濫訴的鏡週刊輸了,但對台灣社會的傷害已造成,問題依舊在。民眾黨質疑,為何媒體能在偵查階段取得僅有辦案人員掌握的偵查資訊?相關偵查內容為何長期由特定媒體獨家刊登?偵查不公開在本案中遭到破壞,洩密情形誰應負責?這些問題,絕對不只是關乎一個案件,更關乎整個台灣司法制度的信任基礎。
 

高檢署審查駁回再議

 
 
後續,《鏡週刊》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北檢偵查已完備,《鏡週刊》再議無理由,於4月22日依法駁回,黃國昌3人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