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記者陳宜靖/台北報導

2026年8月1日起,新屋強制裝光電板政策正式上路: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案,必須在屋頂設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板,然此政策恐造成:建置費用轉嫁屋主、住宅管理不易、與廢棄物回收機制付不全延伸問題,台灣省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吳國寶提出此一政策缺乏完整配套即貿然實施,恐推高新屋售價,更將在10至20年後製造出一波高污染廢棄物,由全體納稅人承擔後果。

8月上路、1000平方公尺門檻、適用面積佔全體80%

由內政部、國土署、經濟部能源署聯合主導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定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須設置屋頂面積10%的太陽光電板,依申請建照案件統計,符合規範的案件數量約占整體申請量10%,但這10%的建案,卻涵蓋全體新建建築面積的80%,恐造成建築成本攀高。

國土署官方表示,以1000平方公尺建築為例,約需設置50瓩系統,建置費用不到200萬元,投資回收期約12年,強調「屬法定設施,建商應於申請建照時就納入規劃,對建案成本影響微乎其微」。然而,此一說法隨即遭到業界正面駁斥。

新屋強制裝光電板是否推高房價?業界:成本必然轉嫁

太陽光電建置費用每瓩約3.8萬元,以50瓩系統計算,建置成本約達190萬元。部分立委也質疑最終恐增加建商成本、進而影響房價。台灣省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吳國寶則直指問題核心:「屋頂屬於共有部分,要如何分配設置位置、誰出資、誰維護、未來收益怎麼算,現行法令完全未規範。」

吳國寶理事長進一步說明,一張集合住宅建照往往涵蓋40至60戶,管委會與個別住戶之間的出資分攤、設備所有權歸屬、電費收益分配等問題,目前均無法源依據可循,「這等於是把一個尚未解開的結,直接打包給未來的社區管委會。」

「貿然實施」警告:光電板是消耗品,廢棄物問題恐成全民惡夢

由於太陽光電板在使用年限結束後,其玻璃基板與內部材料屬高污染廢棄物,含有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根據立委指出目前全台尚無廠商願意承攬回收業務,政策推行後,大量光電板在未來10至25年陸續屆齡報廢,廢棄物處理問題將如期炸開,污染成本最終恐由全民共同承擔。

吳國寶理事長指出台灣氣候差異顯著,「苗栗以北日照不足,早期太陽能熱水器多被拆除,光電板的設置效益在北部地區同樣值得重新評估。」他強調,光電板為消耗品,效能隨使用時間遞減,若初始發電效益即低於預期,屆時回收處理所帶來的環境成本,將遠高於能源政策所宣稱的效益。部分立委則主張,政府應由公部門建築優先示範,取得實際數據後,再研議是否擴大適用至集合住宅,而非「讓民間住戶成為政策的第一批白老鼠」。

專家建議:公建先行、住宅暫緩、回收機制先建

針對現行政策時程,吳理事長也提出明確的三階段替代方案:

1. 第一階段:以學校、圖書館、政府機關等公共建築優先試辦,由政府自行承擔前期成本與管理責任

2. 第二階段:延伸至工廠、廠辦、產業創新園區等非住宅建築試辦,收集實際運轉數據

3. 第三階段:集合住宅暫緩實施,五樓以下透天直接排除適用,俟配套法制與回收機制完善後,再行研議

吳國寶強調,此一建議並非反對綠能政策,而是要求政府「先把責任架構建好,再把責任交給民間」。目前政策定於2026年8月1日上路,與業界所提配套完善時程之間,仍存在相當落差。

新聞來源:越活心中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