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捐款爭議引發的名譽權訴訟,翁曉玲日前在臉書質疑曹興誠過去與已故清華大學前校長沈君山對弈時,曾經承諾捐款卻沒有履行,遭曹興誠提告求償逾4000萬元並要求刪文。一審判決翁免賠後,曹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5日)駁回上訴,仍判曹敗訴,翁女免賠。

高院指出,依據歷來媒體報導與公開資料,多將該筆捐款視為曹興誠以個人名義因棋局勝負所做的承諾,並未顯示是代表企業行為。法官認為,翁曉玲在發文前已參考新聞、校方網站與相關內容,對事件產生合理懷疑,已經盡查證義務,且難認其主觀上有惡意。此外法院也強調,曹興誠身為長期參與公共事務的公眾人物,誠信議題屬可受公評範圍,翁的評論即便語氣尖銳,仍未逾越合理界線。

至於雙方衍生的其他爭議,包括私密照片與公開以「中共代理人」等詞回擊,高院認為,是因為曹興誠先指摘翁女及學術機構涉「中共滲透」、「統戰」,脈絡具防衛性與反擊性質,難以認是以損害名譽為唯一目的。高院合議庭認為,言論自由是為促進民主多元社會的正常發展,於權衡個人名譽的可能損失時,顯具較高價值,尤其對公眾人物或涉公共利益事項,名譽權應為更高程度的退讓。對此翁曉玲也發文寫下「事實勝於雄辯! 公理自在人心。希望此事就此落幕, 到此為止。」

這篇文章 曹興誠告翁曉玲求償4000萬 二審仍敗訴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