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車糾紛竟辱罵執勤員警 男子涉公然侮辱遭判罰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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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一名男子因會車糾紛,在公開場合辱罵執勤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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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因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遭法院判處新臺幣3,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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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第一分局呼籲民眾理性溝通,勿以侮辱言詞攻擊執法人員。
相關組織:
文山第一分局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日前文山第一分局員警執行勤務期間,途中因窄巷會車不易遭一名男子於公開場所當眾以不雅言詞辱罵,警方蒐集相關事證後,依法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該男子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嗣經法院審理,已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判處新臺幣3,000元罰金。
文山第一分局表示支持同仁嚴正執法,依法執行公權力,並呼籲民眾如遇糾紛或對執法人員執勤作為有疑義,應循理性溝通及合法管道反映,切勿以侮辱性言詞攻擊他人,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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