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全國地方政府首例! 盧秀燕宣布市府設公職律師


為深化市政法治體質、提升行政效能並完善公務同仁權益,台中市政府18日通過引進「公職律師」制度,創下全國地方政府及工程機關之先。市長盧秀燕表示,市府響應中央專技人員進用法規修正,積極籌備設置專屬市府的專任公職律師,預計於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首位公職律師將優先配置於工程業務繁重的建設局試辦,在不增加總員額前提下,提供專業且即時的法務支援,讓同仁放心推動建設。

台中市政府今召開市政會議,會中通過提案調整建設局組織規程,10月起將增設一名公職律師,並由法制局辦理發布。盧秀燕表示,中央包括國防部、衛福部設有公職律師,台中市是全國第一個地方政府工程單位設置公職律師,將視績效決定是否推廣至其他局處。

建設局長陳大田指出,重大工程動輒數百億元,法律訴訟或採購爭議,對專注工程的工程人員來說太辛苦,建設局訴訟案近百件,包括國家歌劇院啟用多年,訴訟未了,另市政路延伸工程有廠商財務跳票,捲入訴訟糾紛,若有專職的公職律師熟悉工程內容,協助機關訴訟案件,同仁就能安心工作,也能替市府把關,提供工程建議,減少訴訟案件發生。

陳大田表示,地方政府首設公職律師,建設局計畫9月公開徵才,職等約九職等以上,還有留任獎金與出庭費,推估月薪上看10萬元,只要有律師資格,執業兩年以上就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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