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立委保衛戰場進司法 向北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遭駁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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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因遭開除黨籍,試圖透過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保留不分區立委資格,但遭台北地方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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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李貞秀的聲請無理由,且立委資格無法透過假處分回復,無保全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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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不服黨紀處分,認為若待訴訟確定任期恐已屆滿,有急迫危害,因此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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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李貞秀應循訴願程序,而非直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因此駁回其聲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不服因言行影響聲譽遭開除黨籍,日前直播透露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循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模式,力拚保留不分區立委資格,北院審理後,駁回聲請。可抗告。
北院裁定理由認定聲請人(李貞秀)聲明請求均無所准許,且其立委資格無從藉由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逕予回復,無保全之必要。認定其本件請求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李貞秀不服民眾黨於4月13日函知中選會,她因違反該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經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決議開除黨籍,自4月13日起喪失黨籍,中選會遂於同日函請立法院註銷她的立法委員名籍,並作成115年4月15日中選務字第1150021651號公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第11屆立法委員遞補當選人為許忠信的原處分。
李貞秀認為,原處分及立法院依據原處分後續作成之「通知聲請人喪失立法委員資格」相關「行政行為」,未經訴願,逕提起行政訴訟,併以她擔任立委有期限限制,若待本案訴訟確定,任期恐已屆滿,乃有急迫之危害為由,就作成之原處分及相關行政行為,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李貞秀就中選會作成之原處分及「相關行政行為」不服,未循訴願程序,就該等處分之停止執行,也不曾向訴願機關聲請,李逕向法院為聲請,顯然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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