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台積電2奈米機密外洩案上月宣判,其中判東京威力應賠台積電1億元、另付給公庫5千萬,東京威力跟檢方對此都不提上訴,賠償部分已確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圖/翻攝司法院影音)

回顧全案,台積電的2奈米製程營業祕密外洩案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法院認定涉案人非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資料,構成重大侵權,量刑屬妥適範圍,已具嚇阻效果。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亦表示,認事用法與起訴一致,決定不再提起上訴。

案件後續進展方面,法院已收到部分被告陳力銘、陳韋傑及被控滅證的東京威力科創行銷經理盧怡尹等人提出上訴聲請,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本身未提上訴,遵照法院對賠償金部分的判決,判決確定後1年內確定將賠台積電1億元,並繳納5000萬元入公庫。

陳力銘。(圖/中天新聞)

檢方指出,陳力銘原任台積電12廠良率工程師,因家庭壓力離職轉赴東京威力科創任職,後為協助新東家突破2奈米量產瓶頸,聯繫昔日同事吳秉駿、戈一平等人,以遠端登入與偷拍方式取得機密資料。

台積電內鬼案共犯陳韋傑出庭畫面。(圖/中天新聞)

另案情顯示,相關工程師透過系統存取與手機拍攝,取得製程、設備與原料等機密內容,並整理供企業內部使用;另有被告遭查出刪除雲端資料以滅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認為,2奈米技術屬國家戰略級核心技術,行為嚴重危害產業與國安利益,依法重判。

合議庭依《國安法》、《營業祕密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判陳力銘應執行10年徒刑,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盧怡尹則判10月徒刑、緩刑3年並須繳公庫100萬元及完成法治教育。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則被處1億5000萬元罰金,並須依判決履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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