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判17年不夠重?北檢壓線上訴 爭取關28年6個月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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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一審判刑17年,檢方認為刑度過輕,於上訴期限最後一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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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主張柯文哲與沈慶京曾共同施壓官員,且有1500萬元賄款的補強證據,爭取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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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上訴範圍涵蓋柯文哲、沈慶京等6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以及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等3人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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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未認定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賄款,但北檢認為工作簿及對話紀錄可作為補強證據。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容積獎勵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3月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檢署於上訴期限最後一日提起上訴,台北地院已於今(30)日中午受理,全案隨即進入高等法院二審程序。
北檢起訴時對柯文哲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具體求刑共28年6個月。一審法院判決應執行刑期較檢方求刑大幅減輕,促使檢方決定在上訴期限截止前提起上訴,爭取更重的刑罰。
北檢上訴範圍涵蓋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帳房李文宗、李文娟、威京經理張志澄、吳順民等6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部分,以及時任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時任市議員應曉薇、會計師端木正等3人的「量刑」部分。時任副市長彭振聲與都委會執秘邵琇佩則不上訴。
北檢指出,原判決漏未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於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時任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的事實,致犯罪事實論述及量刑基礎未能完整。此外,在貪污收賄部分,北檢強調原判決就柯文哲遭訴收受沈慶京交付現金賄款1500萬元未另為無罪諭知,「認事用法」存有違誤。
關於爭議的1500萬元賄款,原審法院認定柯文哲工作簿中記載「2022年11月1日、小沈、1500」等內容,因無其他補強證據,無法證明沈慶京確實交付此款項,遂未認定此部分犯行。北檢則主張工作簿屬帳冊性質文書,應視為補強證據,且柯文哲傳送訊息向證人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的對話紀錄,足資作為收受賄賂1500萬元的補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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