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案件暴增掀寒蟬效應 高雄倡議「先調和後調查」
【記者 王苡蘋╱高雄 報導】因應校事會議案件增加所衍生的校園濫訴爭議、行政負擔加重及師生衝突處理機制不足等問題,高雄市議會今(16)日舉辦「高雄市校事會議處理師生紛爭調和程序制度建構」公聽會,由劉德林、黃柏霖及陳慧文議員共同主持,曾麗燕議員、許智傑立委列席,各界認為調和制度應由教育局統籌規劃,建立跨專業支持機制,並完善相關配套,確保調和程序具公信力。
劉德林議員表示,校園事務爭議應正面面對,除追求程序正義與提升案件處理效率外,更應強化事前預防與調處功能,檢視現行流程是否可適度簡化及分類,讓教師、家長、學生及學校在第一時間即有明確依循標準,降低冗長程序造成的身心壓力與傷害。
黃柏霖議員主張在案件進入校事會議前,建立前端調處及案件分類機制,簡化程序、降低爭議,讓教師、家長、學生及學校有所依循,減少冗長調查造成的身心壓力,並作為後續教育局與議會檢討制度的重要參考。
陳慧文議員提出三大改革方向,包括建立案件分流機制、落實程序公平正義,以及強化資訊透明與教育訓練。她強調,應兼顧學生權益與教師保障,並整合法律、心理及調處資源,打造友善且值得信賴的校園環境。
曾麗燕議員表示,近年處理多起師生爭議案件,發現現行制度已影響教育現場運作。部分校長與教師因擔心申訴或爭議,在與學生互動時趨於保守,影響教育關懷與信任關係建立。她呼籲正視第一線教育人員壓力,透過制度檢討與法規修正,維護良善師生互動與教育本質。
立法委員許智傑建議,建立校事案件分流機制,由校內先行調處、教育局協調,最後再進入校事會議,並導入第三方專業評估,以提升案件處理的公正性與專業性。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劉廷揚教授建議,應強化調和程序作為正式調查前的緩衝機制,並針對草案中調和參與、評估標準、保密規範、程序公平、陪同權及調和人更換等事項明確定義,以避免網路公審與程序爭議。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副教授李銘義指出,現行教育部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未充分處理學生對教師的霸凌問題,導致教師往往被動承受龐大壓力;同時認為調和程序涉及高度專業與龐大行政作業,非學校單位能獨立負擔,應由教育局統籌規劃、提供專業人力與執行資源。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教授簡成熙表示,校事會議制度原為處理不適任教師而設,但在民主化與網路時代發展下,部分執行已出現矯枉過正現象,使教師承受過大壓力,期盼回歸教育初衷,強化調和溝通機制,兼顧學生、家長與教師權益。
國立中山大學政治經濟系特聘教授張其祿表示,現行校事會議制度已偏離原先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立法目的,導致教師承受過度申訴壓力、產生防禦性教學與寒蟬效應,甚至影響教育人才投入意願。地方補救措施治標不治本,呼籲應由中央檢討母法、正本清源,建立合理分流機制,兼顧教師權益與教育品質。
智圓法律事務所張宗隆律師針對調和程序草案提出修正建議,主張相關規範應與中央法規一致,並儘速成立由法律、心理及諮商專業人員組成的調處委員會,明確規範保密原則及程序保障,避免調處內容成為後續訴訟依據,以維護程序公平;同時建議優先編列相關預算,確保調處機制順利推動。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為兼顧教師、家長及學生權益,正研議推動校園師生調處機制,在進入校事會議前優先透過溝通與協調釐清爭議,由法律、教育及心理等專業人員提供協助,促進關係修復。
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暨福山國中姜正明校長表示,校事會議執行過程使校長及行政團隊承受沉重壓力,冗長調查與訴訟程序耗費大量資源,即使案件不成立,仍可能對教師與學校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何耿旭理事長指出,調處員需要具備對話能力及談判能力,從情緒進入,公平理解雙方的爭議點進行調和,以雙贏為目的,將傷害減至對低。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李雅文理事長提及,校事會議制度應回歸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初衷,強化親師溝通與關係修復,避免動輒啟動調查,並建議檢討1999陳情機制,增設冷靜期及防範惡意濫訴措施。
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曾國揚監事長建議編列專款預算,成立第三方仲裁委員會重點在於法扶協助,希望未來可以成立教師身心健康與權益保障的專法。
最後,黃柏霖議員表示,教育改革的目標是讓社會與教育環境更好,面對當前教師不敢教、不敢管的困境,期望透過更多理性對話與共識凝聚,尋求制度改善的最佳方向,共同為教育未來努力。(圖/記者王苡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