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雲林報導】雲林縣發生一起手兇殘的動私刑案件! 一名林姓男子因懷疑吳姓男子竊取其現金20餘萬元,夥同另兩名男子持刀械侵入吳男住宅揮砍及毆打,致吳男全身多處受傷,脾臟破裂經手術全數切除。雲林縣台西警分局逮捕林男等三嫌到案並起出毒品,雲林地檢署依重傷害等罪嫌起訴。 

 

雲林一名男子被動私刑打到脾臟破裂,警方逮捕3名嫌犯。翻攝畫面 


雲林地檢署指出,林姓男子(26歲)因懷疑吳姓被男子竊取其所有現金20餘萬元等財物,邀集朱姓男子(21歲)、溫姓男子(22歲),於3月17日下午,自新竹縣駕車前往雲林縣東勢鄉尋找吳男,並攜帶開山刀、鐵製拔釘器及金屬球棒等兇器前往。3人於晚間10時許抵達後,共同侵入被害人所在住宅,由林男持開山刀、朱男持鐵製拔釘器、溫男持金屬球棒,分別朝被害人頭部、四肢及背部等處揮砍、毆打,造成吳男脾臟破裂併創傷性休克、左肺挫傷、頭皮及全身多處開放性傷口等傷害,其中脾臟破裂部分經手術全數切除。林男等人犯案後丟下吳男駕車離開,並將犯案器械丟棄。經被害人家屬發現報警,檢察官指揮警方查緝,3月19日陸續在屏東縣恆春鎮某汽車旅館等地將3名被告拘提到案,另查獲林男持有愷他命。

 

警方逮捕嫌犯。翻攝畫面

 

檢察官認為3名被告僅因財物糾紛,即事先準備具有高度危險性之器械,跨縣市尋找被害人,並於夜間侵入住宅持械攻擊,顯非單純偶發衝突,而係有備而來之暴力犯罪;且被害人因而受有重傷害結果,對身體健康及日後生活造成難以回復之影響,犯罪情節重大。又被告3人犯後未即時協助被害人就醫,反而離開現場並棄置犯案器械,試圖隱匿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對林男求處有期徒刑9年、朱男、溫男各求處有期徒刑7年6月。

 

警方逮捕嫌犯。翻攝畫面

 

本署強調,民眾遇有財務糾紛應循理性、合法方式解決,絕不可藉由暴力手段進行私力救濟,且住宅為人民生活安全之核心場域,持械侵入他人住宅並攻擊他人身體,不僅嚴重侵害個人生命、身體安全,更破壞社會安寧與法律秩序。本署對於持械鬥毆、暴力討債及重大傷害案件均採取嚴正追訴立場,未來將持續結合警察    機關強化查緝,對於危害民眾安全之暴力犯罪依法積極偵辦,以守護人民生命安全及維護社會安寧。

 

警方逮捕嫌犯。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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