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某國中翁姓田徑教練涉嫌自95年至107年間,趁平日訓練、外出比賽時,利用或創造與女選手獨處機會,在學校運動器材室、體育場殘障廁所、移地訓練或外縣市比賽留宿處、汽車旅館、自身住處、香客大樓房間或車上等,共計對4名少女,為共計4次強制猥褻、11次強制性交等行為,經被害人成年後提告,台南地檢署今(8)日偵結,依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性交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重刑。

檢方起訴指出,翁男知悉就讀國中的田徑隊學生均為未滿14歲或甫滿14歲之人,對於性之相關知識與判斷能力未臻成熟,為滿足個人私慾,竟違反少女意願,利用教練權勢及製造獨處機會,強行加以猥褻性侵。

南檢指出,本案是某位隱忍傷痛多年的被害人於ME TOO浪潮時,即曾將自身遭受性侵害之經過PO文,又於113年間偶遇同為台南市新營區該國中畢業之學妹,聊天後始知悉亦有其他田徑隊隊員疑似遭翁姓教練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遂再次透過社群媒體臉書發文描述自身受害遭遇,該國中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進行調查,檢警進而得以循線偵辦。

檢方表示,儘管案發已係十幾二十年前之事,許多事證不復存在,線索亦有限,檢警團隊仍不放棄,持續耐心詢問被害人及相關證人,加以交互比對,盡力還原建構犯罪事實。

檢察官認為,被告翁男長時間利用擔任國中田徑隊教練之機會,對數名單純、聽從教練指導、不敢反抗或求救之少女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殘害少女人格、身心健全發展甚鉅,足以影響被害人一生,嚴重違背師長應有之職業道德以及徹底破壞家長、學生對教練之信任。因犯罪時間長、被害人數多、犯罪態樣亦屬嚴重,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檢察官並認為落實性平教育極為關鍵,學生除應有正確的性自主及自我保護觀念外,亦應知悉若遭受侵害時,相關即時安全的反應管道,且家長、老師平日亦應多關心學生身心狀況與反應,若察覺有學生遭受侵害應即時向相關單位或司法單位通報。

照片來源:台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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