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重罰三讀過關!賴瑞隆:吊照、沒入車輛、戒治後才能考照
【記者 王苡蘋/綜合 報導】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加重毒駕相關處罰,並強化源頭管理及再犯防制機制。長期關注交通安全的立法委員賴瑞隆表示,此次修法全面落實「毒駕零容忍」理念,透過吊銷駕照、沒入車輛、同車連坐及戒治後才能重新考照等措施,期盼徹底斬斷危害用路安全的「道路未爆彈」。
賴瑞隆指出,近年新興毒品氾濫,毒駕造成重大死傷事故頻傳,吸毒不僅危害自身,更因影響中樞神經與判斷能力,對其他用路人構成高度威脅,因此先後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及《菸害防制法》等修法版本,從行政處罰、刑事責任及電子菸源頭管理三方面強化毒駕防制。
此次三讀通過的重要修法內容包括,凡經檢測確認吸食毒品或管制藥品後駕車者,初犯即直接吊銷駕照,不再比照酒駕僅吊扣處分;若拒絕接受檢測,將強制沒入所駕駛的汽、機車。此外,經警察及檢驗機關確認吸毒者,即使未實際駕車,也將依法吊銷駕照,提前阻斷潛在駕駛風險。
針對毒駕者吊銷駕照期間仍無照駕駛的行為,修法也提高處罰強度,不僅罰鍰提高至新台幣3萬6,000元,再犯可持續累計裁罰,並強制沒入車輛,以杜絕違規者再次危害公共安全。
修正條文也正式將毒駕納入同車乘客連坐處罰制度,比照酒駕規範,要求成年同車乘客負起勸阻責任,希望透過共同監督機制,降低毒駕上路風險。
此外,未來因毒駕或吸毒遭吊銷駕照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毒駕防制教育及相關講習,重新考驗合格並通過觀察期後,才能重新取得駕照,建立更完整的再犯防制制度。
賴瑞隆表示,每一起毒駕事故背後,都可能造成家庭破碎與無法挽回的生命損失,政府必須透過最嚴格的法律制度提高違法成本,才能真正發揮嚇阻效果。他強調,此次修法是台灣建立毒駕零容忍制度的重要一步,未來也將持續推動相關法制完善,守護全民道路交通安全。(圖╱立法委員賴瑞隆國會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