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毒駕事故頻傳,為有效遏止毒駕重犯,雲林縣警察局與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合作,今(3)日公布雲林縣最新1名毒酒駕累犯者的姓名及照片。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經統計今年1月1日至5月底為止,雲林縣共查獲毒駕210件。警方依據雲林監理站資料,公布1名先酒駕、後吸毒駕車的男子姓名和照片。

警方強調,吸毒駕車者只要唾液毒品快篩呈陽性,除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外,會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扣繳牌照2年及吊扣駕照;若10年內再犯,第2次最高罰12萬元並吊扣駕照3年,第3次以上將加重裁罰且無上限並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另外,拒絕接受唾篩檢測者將直接處以新臺幣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拒測累犯者處新臺幣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將加重裁罰且無上限並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及心存僥倖。(龐清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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