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今天(12日)續審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轉為污點證人的廖力廷再出庭接受檢辯審詰問。鄭文燦開庭重申,依法行政,絕無收賄,檢方以臆測取代客觀證據,任意剪裁發言形同「文字獄」 ,指稱該案無合意、無對價,他與市府同仁都是依法行 政,沒有完成廖俊松的期待,為其解套全部地主同意書的門檻,可以完成自辦市地重劃。
 

鄭文燦堅持地主同意條件 未幫廖俊松解套

 
鄭文燦強調,他在該案中是「受害者而非受益者」,他是為了解決產業用地、墳墓清理及都市縫合,所以推動工五擴大案。在本案中他都是依照法令的規定、營建署的政策指導及市府同仁的專業意見,來處理各項議題,沒有想到一個沒有合意的丟包事件,造成這麼大的傷害。
 
鄭文燦說,歷次的會議記錄清楚顯示,他跟市府同仁從到尾都強 調,華亞重劃會必須依照102年林口工五二通的規定,符合都市計 劃農業區變更審議規範,取得全部地主同意書後才能向內政部申請自辦市地重劃。這個立場在106年8月2日營建署會議、106年9月7日市府會議及其後發函行政院,都是一樣的立場。
 
鄭文燦說,他不只是沒有幫忙解套,反而把林口工五二通的規定,100%地主同意書的規定「越套越緊」,而且假如華亞重劃會沒有辦法在期限內取得地主同意書,就是由政府主辦區段徵收,這對於華亞重劃會反而是不利的,根本無法滿足他們自辦市地重劃的期待。
 
 

雙方沒有談過錢、沒有約定更無「心電感應」

 
鄭文燦說,他跟廖家父子沒有談到錢,沒有約定好做什麼事情, 更沒有合意、交付及對價行為。他和市府同仁都是依法行政,最後的結果就是區段徵收,這好比市府要開車到台北,他們華亞重劃會想到高雄,雙方沒有合意,更沒有心電感應。
 
鄭文燦解釋說,依照卷證資料,廖家父子希望走的方案二,是華亞重劃會當申請人,與市政府當申請人不同,而且方案二也沒有「國 家重大建設」的字眼,依照廖家興的講法,方案二也不可行,無法豁免100%地主同意的門檻。
 
鄭文燦說,國家重大建設的說法是出自於營建署的建議,行政院受理本案後交付給國發會,國發會也是以「國家重大建設」及「適 應經濟發展」兩款並列,請內政部及經濟部研議,最後內政部發函認定符合都市計劃法第27條(適應經濟發展)規定,可以辦理個案變更。全案也沒有同意自辦市地重劃,更沒有豁免100%地主同意的門檻。該案國家重大建設的提出,根本沒有幫忙華亞重劃會解套地主100%同意的門檻。
 
 

開發方式不存在先變更地目再爭取自辦市地重劃

 
鄭文燦的辯護律師施宣旭說,在個案變更的主要計劃及細部計劃中,就要載明開發方式,而且要等土地開發(如區段徵收、市地重 劃)完成,最終才能變更地目為產專區,依照法令,不存在先變更為產專區,再來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的可能。 鄭文燦也說,在108年內政部辦理「工五擴大案都市計劃書圖」公展時,在舉行民眾說明會的DM,就特別說明華亞重劃會在林口工五二通時取得自辦的法定地位,但因為無法整合所有地主,取得全部 的同意書,所以全區都由政府主辦區段徵收。也就是說在都市計劃主要計劃、細部計劃都已經載明開發方式了。
 

檢方提無主、國有土地參加市地重劃 非鄭文燦託付

 
檢察官在這次庭期提出一個新的說法,表示鄭文燦在106年9月7日表示,營建署說無主、國有土地及通知不到的地主可以視同參與,降低華亞重劃重劃會取得100%地主同意的門檻。廖力廷並說, 這是鄭文燦市長帶他們拜訪內政部葉俊榮部長的結果。鄭文燦表示,他沒有帶廖家父子拜訪葉部長,也沒有跟葉部長拜託 華亞自辦市地重劃的案子。市府與營建署兩次聯席會議(106年3 月31日及106年8月2日)廖家父子也都沒有參加。
 
鄭文燦也說明,無主及國有土地參加市地重劃的規範,是依照國有財產法的相關規定,必須取得國產署同意,營建署只是說明法令的規定,他說明營建署對於法令的看法,並沒有降低任何地主同意的門檻。106年9月7日的會議,針對9.12公頃土地,還是重申林口 工五二通的規定,要取得全部地主同意書。
 

絕無合意收賄行為 「丟包」後隨即要求退還

 
鄭文燦指出,106年9月14日廖俊松至官邸係「單方面丟包」,由監聽譯文及廖力廷供述也可以佐證。9月14日的丟包事件,雙方完全沒有合意及對價關係。鄭文燦強調,他在事後一週內便主動要求廖俊松取回袋子。他指出,這是他在偵查中的原始供述,與廖俊 松經過勘驗的的原始供述吻合,具有一致性,代表雙方並沒有合意收受款項。
 
鄭文燦表示,行賄的目的在於幫忙解套,鄭文燦質疑:「如果我有意 幫忙解套,我何必在每次會議中再三強調百分之百地主同意的門檻?」他強調,既然依法依程序都不可能達成對方的期待,客觀上 自然不存在所謂的賄賂合意。
 

檢方不應以臆測取代證據 否則形同文字獄

 
鄭文燦最後表示,他始終相信司法,但如果檢方基於求功心切,將 片段發言斷章取義,並以「臆測」取代「證據」,這是「羅織的文字 獄」,他希望法庭可以辨明真相,還原事實,也可以還給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