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福壽、福懋延遲通報遭開鍘 南僑主動檢驗卻「先回報上游」照罰
中聯油脂致癌沙拉油案持續擴大,食藥署今天(7日)再度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調查與裁處進度。食藥署長姜至剛表示,中聯油脂6月15日曾召開品保會議,泰山、福壽、福懋等3家公司當時都已掌握油品異常訊息,卻未依規定即時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延遲通報事實明確,因此將全數依法開罰。
南僑檢驗先回報上游業者也要罰
依食藥署調查,中聯油脂與福壽分別在6月11日、6月10日接獲相關通知,但都沒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中聯在接獲下游南僑反映後,選擇自行再送檢確認,直到6月30日才通報;福壽則延至7月1日才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福懋雖然同樣在7月1日通報,但當時僅申報1項產品受影響,後續查出實際受影響產品共有3項。
泰山部分,食藥署指出,泰山6月15日得知油品可能有問題後,也未第一時間通報,直到6月30日才向主管機關反映。至於南僑,則早在5月13日就透過自主檢驗發現異常,但當時只通知上游中聯油脂,並未同步通報衛生主管機關,直到7月2日才正式通報。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南僑是本案最早發現問題的業者,主動進行自主檢驗這一點值得肯定;不過,南僑在5月13日取得檢驗報告、得知油品有疑慮後,依法應立即通知衛生主管機關,卻選擇先回報上游業者,未能即時讓政府介入掌握風險,中間確實存在延誤,因此仍將由地方衛生局依法裁處。
中聯油脂被罰1億6520萬
針對中聯油脂本身,食藥署表示,業者涉及惡意延遲通報、虛報產量、隱匿事實,並規避回收責任,違規情節重大,且影響層面廣泛。經合併計算後,對中聯油脂裁處總金額達1億6520萬元。
食藥署說明,中聯油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按情節計算,該部分罰鍰為1億1520萬元。另針對中聯違反同法第7條第5項通報義務,因其惡意隱匿規模龐大,未即時全面阻斷供應鏈,導致下游廠商及民生消費市場受到系統性實質損害,原依最高額裁罰300萬元。
食藥署進一步指出,考量本案違規情節嚴重,並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審酌業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可責程度、所造成影響、違規所得利益及受處罰者資力等因素後,另加重裁處4700萬元,使通報違規部分合計達5000萬元。綜合前述違規事實,中聯油脂最終合併裁罰1億6520萬元。(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