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造罷免連署判刑1年半 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上訴到底
宜蘭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陳俊宇遭幽靈連署罷免案,去年6月間起訴時任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等12人。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14日)判處林明昌1年6月徒刑,其餘被告均獲判緩刑。林明昌隨即提出3點聲明,強調自己未犯錯、未造假,質疑關鍵證據未獲採信,將提起上訴,力拚二審翻盤。
宜蘭地檢署表示,林明昌、黨部前書記長俞凌傑、黨部一組總幹事陳堅豐,下令9名鄉鎮市黨部主任,須於去年1月23日、24日,至黨部會議室集合抄寫偽造黨員名冊,以完成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去年2月19日,黨部將約4000份的抄寫提議人名冊中,挑選出1106份,另向民眾募得的提議人名冊3100份,共計4206份,由俞凌傑、陳堅豐等人送至中央選舉委員會。林明昌等人的行為形同「集體作弊」。
宜蘭地檢署認為,林明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俞凌傑、陳堅豐雖坦承抄寫犯行,但對林明昌涉案部分極力袒護,也未完整交代犯罪經過,且有串證、滅證,建請法院對3人予以從重量刑。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林明昌1年6月徒刑。
俞凌傑判處1年4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陳堅豐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8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其餘被告則判處6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獲判緩刑,且必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或5萬元,並提供40或5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林明昌即將卸任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預計明日交接轉任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副執行長,不料交接前夕卻遭判刑。對於一審判決,林明昌提出3點聲明回應,自己沒有犯錯,也沒有做錯事,因此無法認罪,從未有任何違法的意圖與行為,對於判決結果深感遺憾與不服,將捍衛自身名譽,絕對上訴到底,並相信司法最終會還他清白。
林明昌強調,自始至終都要求同仁依法辦理相關事務,從未指使或要求任何人在罷免提議書上造假。手機LINE歷史對話中留有多則訊息都曾明確且嚴厲要求同仁「絕對不能造假,大家都必須守法」,這些對話足以證明自己的立場。令人遺憾的是,這些能證明清白的重要訊息一審審理期間並未獲檢方及法院採納,反而採信其他人的說詞,未來將在上訴程序持續提出相關證據,希望二審法院能重新審酌全案事證,釐清事實真相,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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