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利用親屬人頭詐領助理費645萬 澎湖前議員陳慧玲獲緩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澎湖縣議會前議員陳慧玲與丈夫蔡燈財,涉嫌自103年起安排4名親友當人頭,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再將詐得之助理補助費用以支付生活開銷,總計詐得645萬1234元,澎湖地院今(8)日宣判,陳慧玲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並須服240小時義務勞務;蔡燈財則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
檢方起訴,陳慧玲103年12月25日起至111年12月24日止擔任澎湖縣第18、19屆議員,與其夫蔡燈財因入不敷出,安排許姓等4名親屬當人頭,由蔡燈財向向澎湖縣議會虛偽申報為陳慧玲的公費助理,致澎湖縣議會按月將「每月助理補助費」及每年「年終春節慰勞金」等費用分別撥付至許等4人的金融帳戶內。
蔡燈財再將這些詐得之助理補助費用以支付生活開銷或繳納其名下信用卡費,包含陳慧玲的行動電話電信費、所得稅、房屋稅、燃料稅、住房網、網路書店及出國旅費等及孝親費等用途,陳慧玲、蔡燈財以這種方式,共向澎湖縣議會詐取645萬1234元。
合議庭審認,陳慧玲於自103年至111年擔任澎湖縣第18、19屆議員期間,與蔡燈財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分別判處2罪各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合併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宣告緩刑5年,並付保護管束。須於判決確定後2年內,至指定公益機構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扣案犯罪所得645萬1234元全數沒收。
蔡燈財則遭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其中2罪分別判處1年8月及2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合併執行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同樣付保護管束,並須完成200小時義務勞務,犯罪所得亦沒收。
涉案親屬許彩雲與陳慧瑄,法院認定2人均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罪。許彩雲判應執行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陳慧瑄則判刑1年2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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