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關鍵證人自曝罹失智症頻跳針 鄭文燦方指檢論述5大破綻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收賄案,今日(19日)再度召開審理庭,針對全案最核心的關鍵證人、現年75歲的鴻展公司董事長廖俊松進行檢辯雙方交叉詰問。經過一整天密集庭訊後,廖俊松的證詞不僅與檢方起訴書內容出現多處重大出入,更當庭自曝患有輕微失智症,導致在法庭上頻頻跳針,連審判長潘政宏都動怒表示「問到我都生氣了」。考量廖俊松身心狀況不佳,審判長決定停止詰問,另定6月9日再行詰問。
廖俊松於上午詰問中指出,106年8月6日及8月22日分別在台北華國、神旺飯店,由侯水文、楊兆麟宴請鄭文燦,席間談及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請求鄭文燦協助在市府官員出席內政部都委會審查時不要刁難,案件通過後儘速由市府同意開發。隨後受楊兆麟指示以不要「失禮」為由,廖俊松自鴻展公司帳戶先後3次提領共500萬元,與兒子廖力廷在同年9月14日晚間以「喝茶」為由到市長官邸,將裝著500萬元的黑色提袋「丟包」在桌子下方,並在離開時比出「五根手指」的手勢。
然而,下午鄭文燦律師團進行反詰問時,廖俊松在被問及土地開發流程及開發案期許時,已頻頻跳針,不斷重複強調自己早年跟著王永慶、王永在,擁有土地開發40年經驗,華亞科技園區也是他一手促成,自己無愧於國家、民族等話題,引發審判長搖頭大嘆「又問出同樣的答案」。廖俊松當庭坦承患有輕微失智症與重聽,並自曝在羈押期間曾因腦缺氧休克被緊急送醫,導致偵查筆錄內容多有「記憶錯亂」之處。
鄭文燦律師團指出,隨著證人詰問進行,檢方指控鄭文燦收賄的邏輯與基礎面臨嚴重動搖。首先,檢方起訴書核心主張桃園市政府將華亞重劃會申請的9.12公頃與樂善寺周邊40公頃合併為一個都市計畫,是為了「迎合廖俊松的期待」,但廖俊松當庭推翻此說法。廖俊松明確表示,合併為一個都市計畫「不符合他的期待」,因為9.12公頃土地在103年吳志揚縣長時代公告的林口工五二通計劃,就已在內政部取得變更資格,可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直接送內政部進行變更審議,無需經過桃園市政府。廖俊松強調9.12公頃是農業區,不想與樂善寺41公頃有兩萬門墳墓的地區合併,他們要的是9.12公頃可直接向內政部申請自辦市地重劃。
其次,關於「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廖俊松坦言認為9.12公頃土地根本不需要送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且以該案規模也「不可能會通過」,通過或不通過都是一樣的。廖俊松表示國家重大建設的提出不是他的要求,而檢方將桃園市政府申請工五擴大案50公頃國家重大建設的核定曲解為與廖俊松的對價關係,此舉與廖俊松今日證詞完全矛盾。
第三,關於500萬元袋子交付情節,廖俊松坦承當時以「丟」的方式將黑色提袋偷塞放在桌子下方,過程中並沒有直接向鄭文燦說明袋子裡裝的是什麼,甚至在離開時也無法完整確認鄭文燦是否有看到他「手比五」的手勢。辯方質疑此種單方面「塞在桌下」、未經雙方確認的「丟包」行為,完全不符合一般貪污案中雙方達成「行收賄合意」的經驗法則。此外,檢方起訴高度仰賴廖力廷的供詞,但廖俊松今日證實106年9月14日當晚,廖力廷事實上根本不在房間內,待在房間外面。
第四,廖俊松並未證實「監聽說」。他表示楊兆麟、侯水文所說鄭文燦稱他「大嘴巴」,是指他到處向長官告狀,說鄭市長沒有支持經濟發展、沒有幫忙廠商投資需要的土地,並非涉及監聽。
第五,廖俊松在此次詰問提出的兩項新說法——9.12公頃土地直接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時,鄭文燦市長可要求桃園市政府出席人員表示支持,以及內政部同意後桃園市政府可支持自辦市地重劃——在起訴書、桃園市政府歷次會議、全案卷證資料及楊兆麟、侯水文兩人證述中,卻從未出現。
鄭文燦方強調,一位身心狀況極度不佳、患有多重疾病的年邁證人,在長時間羈押的巨大壓力下所作出的偵查筆錄,其真實性與精確度已大打折扣,檢方將全案起訴的重大舉證責任全數押注在這位證詞反覆、記憶混亂的證人身上,無疑讓起訴的證據力顯得極為薄弱。審判長潘政宏考量廖俊松身心狀況,決定停止檢辯雙方詰問,裁定下次開庭於6月9日上午再請廖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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