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網的第二人生!屏縣府推動廢漁網循環再利用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為降低廢棄漁網對海洋生態及沿岸環境的影響,屏東縣政府115年度持續推動廢棄漁網回收再利用計畫,除延續每公斤15元回收獎勵外,並強化漁網前處理、分類回收及再利用機制,期望將廢棄漁網轉化為循環資源。凡設籍屏東縣之漁民,自即日起至回收總量達20公噸止均可申請回收獎勵。
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表示,4處廢棄漁網暫置區分別在東港區漁會、水利村漁港、塭豐漁港及枋寮漁港等;針對未設置暫置區的漁港,漁民可撥打縣府委辦單位大仁科技大學回收服務專線0970-233-322,由專人協助收運或安排指定送交地點,降低回收不便,守護海洋環境。
為使漁民更清楚計畫推動方式,屏東縣政府自5月起陸續至東港區漁會、林邊區漁會、枋寮區漁會及恆春區漁會等4處辦理廢棄漁網回收說明會,向在地漁民說明回收獎勵方式、交付流程、前處理注意事項及後續再利用方向。透過面對面交流,除提升漁民參與意願外,也期望從源頭改善回收品質,減少混雜垃圾及不同材質未分類等情形,提高後續資源化處理效率。
海漁所表示,廢棄漁網若未妥善處理,可能漂流海中形成海洋垃圾,或纏繞海龜、鯨豚及魚類等海洋生物,進而影響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縣府持續推動廢棄漁網回收再利用計畫,不僅可減少廢棄漁網進入海洋環境,也希望協助漁民建立正確回收觀念,讓漁業生產與海洋保育並行發展。
縣府表示,115年度將以「回收便利化、分類精準化、再利用銜接化」為推動方向,持續結合各區漁會、漁民及相關協力單位,建構完善的廢棄漁網循環處理機制,並透過說明會、現場輔導及回收服務,協助漁民將汰換漁網導入正確回收管道,落實源頭管理,降低海洋環境負擔。
縣府強調,廢棄漁網回收再利用不僅是環境清理工作,更是海洋資源永續管理的重要基礎,未來將持續與中央、漁會及在地漁民攜手合作,推動漁業廢棄物朝減量、回收及循環再利用發展,共同守護屏東珍貴的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實現海洋永續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