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六連霸」議長劉陳昭玲涉賄176萬 最高法院判7年6月定讞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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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議會前議長劉陳昭玲因涉嫌利用職務收受賄賂共176萬元,遭最高法院判處7年6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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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方式包括以二手名牌包、墜子、捐廟等名目,透過機要秘書陳淑美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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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陳昭玲介入的案件涵蓋預算案、人事案(包括車船處、文光國小校護、消防局升遷、衛生局調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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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考量劉陳昭玲認罪、有悔意且年事已高、身患疾病,改判刑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相關人物:
劉陳昭玲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會前議長劉陳昭玲,曾締造議長「六連霸」紀錄,卻遭查出利用職務影響力介入多起人事及預算案,並以二手名牌包、墜子、捐廟等名目,透過機要秘書陳淑美收受賄款共176萬元。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劉陳昭玲7年6月、陳淑美2年8月徒刑,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劉陳昭玲涉藉名牌包索賄 預算、人事案成收賄工具
劉陳昭玲曾締造澎湖縣議會「議長六連霸」紀錄,貪污案爆發後,她於2023年8月17日宣布辭去議長職務;一審判決出爐後,又請辭縣議員,經議會將辭職書送交內政部並獲回函,正式完成辭職程序。檢調查出,她介入的案件包括車船處預算與人事案、文光國小校護人事案、消防局升遷案及衛生局調任案。
其中,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長賴淨明為爭取「南海航線交通船養護計畫」預算通過,曾請託劉陳昭玲協助。劉陳昭玲於2020年11月24日指示陳淑美轉達,「議長有個二手BOTTEGA VENETA包包,要賣你15萬元,你的事情議長會幫你。」她隨後在議會審查時表態支持預算案,賴淨明雖無意購買包包,仍於同月28日交付15萬元,再由陳淑美轉交。
2021年間,劉陳昭玲另為曾姓女子的女兒爭取車船處南海之星售票處職缺,並向賴淨明施壓,質問車船處是否「嫌人太多」,為何有人退休卻未補新人。曾女女兒錄取後,劉陳昭玲再指示陳淑美,以購買墜子答謝為由索取36萬元,曾女依要求付款。
另有徐姓女子希望續留澎湖醫院擔任護理師,劉陳昭玲於2019年向縣府教育處長提出增設校護職缺。徐女其後轉任文光國小校護,劉陳昭玲便透過陳淑美,以購買包包答謝為名索取100萬元,徐女最終交付賄款。
從升遷到調職都收錢 涉貪案定讞判7年6月
至於消防局人事案,許姓、廖姓男子為爭取派補小隊長,請託劉陳昭玲推薦升遷。劉陳昭玲於2017年利用監督消防局業務及預算的影響力,向時任消防局長推薦兩人;待兩人順利派補後,再指示陳淑美以捐獻廟宇為由,分別向兩人索取7萬5000元。
此外,還有一名曾姓女子希望調任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劉陳昭玲於2021年初向縣府秘書長及衛生局長推薦。曾女順利調任衛生局科長後,劉陳昭玲又透過陳淑美,以購買禮物答謝為名索賄10萬元,曾女也依指示交付款項。
澎湖地院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劉陳昭玲10年2月、陳淑美3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後,劉陳昭玲全面認罪,高雄高分院二審考量兩人已有悔意,且陳淑美是基於親族關係及上命下從而參與犯行;另審酌劉陳昭玲已近70歲、辭去公職、未再領取公帑且身患疾病,認為一審定應執行刑過重,因此改判劉陳昭玲7年6月、陳淑美2年8月。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並無違誤、量刑妥適,最終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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