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廢車衍生公安及髒亂問題 桃園訂法強制拖吊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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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為解決公共區域廢棄車輛占用問題,率全國之先訂定《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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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自治條例透過跨機關合作,已在7個行政區移置64輛廢棄車輛,有效改善環境品質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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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規定,若車輛符合廢棄標準,將張貼通知限期7日清理,逾期未移置者將依法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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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呼籲車主勿隨意棄置廢棄車輛,並將持續加強巡查與跨機關合作。
相關組織:
桃園市政府
【今傳媒/記者簡勻青報導】公共區域若長期遭廢棄車輛占用,因法規及管轄權等因素,過去往往難以依法移置,不僅影響市容景觀及停車空間,更可能衍生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問題。桃園市政府率全國之先訂定《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透過跨機關合作,強力整頓非屬道路之公有土地,同步解決公共安全、環境衛生及長期占用三大問題。自治條例自今(115)年初施行至今,已完成7個行政區、19處公共區域,共移置64輛長期占用的廢棄車輛,有效改善環境品質,提升公共安全。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過去橋下空間、廣場、公園及公有停車格等公共區域,常遭廢棄車輛及事故車長期占用,民眾往往「看得到,用不到」,不僅影響公共空間的使用,也容易衍生公共安全與環境衛生的問題。為補足制度缺口,市府訂定法源用來執行非道路公有土地及公有停車場的廢棄車輛查報與移置作業。
環境管理處說明,依據《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共區域管理機關若勘查認定車輛符合廢棄標準,將於車身明顯處張貼通知並限期7日清理;屆期若所有人仍未自行移置,環管處將立即依法拖吊及移置指定場所存放,後續如無人認領將依廢棄物程序辦理。
環境管理處呼籲車主,切勿將報廢或損壞車輛隨意棄置於公共區域,以免影響公共空間使用及環境品質。市府將持續加強各行政區巡查及跨機關合作,落實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工作。民眾如發現疑似長期棄置的廢棄車輛,可以向市府反映,共同「維護公共安全,打造安全、整潔、宜居的桃園」。(圖:環境管理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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