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因涉貪污案件13日遭台中地檢署搜索,檢方經16天偵辦後火速偵結,認定顏男涉嫌以首長特別費支付親友聚餐,以及特斯拉電動公務車當私人座車使用,不法所得共1萬3821元,今天(2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日前指揮台中市調查處,兵分多路搜索顏旭明住處、署長辦公室等7處地點,並約談顏男及多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定,顏旭明涉嫌違反貪污及公務背信等罪嫌重大,但考量無羈押必要,最終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調查發現,今年63歲的顏旭明於擔任環管署長任內,每月可支領特別費1萬8100元,但他卻將其挪作私人家庭聚餐支出,曾前往新北、金門等地餐廳與親屬聚餐,單次消費約3000至5000元不等,事後再將發票交由幕僚以公務費核銷。
 
此外,環管署名下1輛特斯拉電動公務車,也長期被顏旭明當成私人交通工具使用。檢方指出,顏多次自行開車南下雲林探視父親,至少14次往返虎尾、南屯等地,相關eTag通行費與充電電費共1625元,均以公務用途名義核銷,統計顏旭明詐領公款一共1萬3821元。
 
檢方表示,顏旭明到案後坦承犯行,相關涉案款項也全數繳回。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且各筆犯罪金額均未超過5萬元,因此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