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護令卻無保護作用 家暴夫性侵得逞二人離婚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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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雖獲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仍遭丈夫家暴後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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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無視保護令,趁妻子昏迷時性侵,事後被判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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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驗傷報警並提告離婚,丈夫坦承犯行,但調解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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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譴責丈夫違反保護令且無視女性性自主權。
【民眾網許順德臺中報導】一名女子在民國113年12月被丈夫家暴,臺中地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其丈夫無視禁令,四天後見妻子昏迷意識不清,竟情不自禁侵犯得逞,待妻子睡醒後感到有異物侵入的痛感,才驚覺丈夫惡行,崩潰地報警並提告離婚,臺中地方法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丈夫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在113年12月10日遭丈夫家暴,臺中地院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裁定丈夫禁止對女子家暴、騷擾,豈料,其丈夫於113年12月14日晚間至113年12月15日凌晨,在住處眼見女子意識不清,竟強行侵犯對方。
女子睡醒後感到有異物侵入私處的痛感,追問之下丈夫才稱是「情不自禁」,於是女子前往醫院驗傷後,氣得向當地警方報案,事後夫妻倆離婚,臺中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
臺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丈夫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譴責丈夫只為個人私慾,竟違反保護令,還無視女子性自主決定權,對身體自主觀念嚴重偏差,雖有意與女子調解,但遭對方拒絕,考量一切情狀,依乘機性交判處3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圖說》女子雖有保護令保護,卻仍被丈夫性侵得逞。(圖片與本案無關,係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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