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總裁羅智先被告盜刷、侵占5萬元自家禮券 檢未傳喚偵結不起訴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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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集團總裁羅智先遭消費者控訴盜刷5萬元自家禮券,並提告偽造文書與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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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認為羅智先身為公司負責人,無盜刷自家禮券的動機,且事證不足,偵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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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此案應屬民事糾紛,而非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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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認為無犯罪嫌疑時,可不經傳訊被告逕行處分。
相關人物:
羅智先
統一集團總裁羅智先在富豪榜統計中身價高達數百億,卻被一名消費者控訴盜刷家樂福禮券5萬元,對羅智先提告偽造文書與侵占罪,台北地檢署指出,羅智先是老闆,何須偷用別人信用卡刷自家禮券,不必傳他出庭就可判斷根本沒犯罪,因此偵結不起訴。
今年3月,統一集團旗下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改名為「康達盛通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是羅智先,而本案發生在改名之前,台北市一名柯姓男子聲稱2023年9月12日收到廣告簡訊,內容是輸入信用卡資料可領取家樂福禮品,他點選簡訊所附網址,填入玉山商業銀行信用卡的卡號、安全碼和驗證碼,但羅智先沒得到他同意就指示網路部門員工冒名刷卡消費5萬元,他向玉山銀行與家樂福公司反應仍討不回5萬,因而認定羅智先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侵占等罪嫌。
北檢向康達盛通公司函查柯姓男子的信用卡消費紀錄,在案發當天下午1點多共有5筆交易,第一次1點28分交易5萬元失敗,第二次1點31分成功,在線上購物買了25張面額2千元的家樂福電子禮券,之後1點43分到1點47分分別刷5萬、4萬、4萬都失敗。
檢察官認為,羅智先是康達盛通老闆,不可能盜刷柯姓男子信用卡購買自己公司的禮券,本案應屬民事糾紛,無關刑事犯罪。
不起訴書補充,《刑事訴訟法》規定,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檢方蒐證若已可證明所告事實的嫌疑不足或不構成犯罪,即可不經傳喚被告而逕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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