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雷達站驚爆共諜案!3軍官兵出賣軍機機密換20萬
根據檢方調查,已潛逃至中國大陸的黃姓地下錢莊業者自民國108年起,受中國派遣人員綽號「勇哥」的男子王志勇指示,在台灣利用「軍好貸」等名義在社群網站投放廣告,專門鎖定有資金需求的現役軍士官兵提供借貸服務。
黃男藉由放貸掌握軍人財務弱點後,進一步以代為免除賭債、給付工作獎金等方式,誘使國軍官兵刺探並交付國軍機密資料,涉案官兵範圍擴及機敏的空軍雷達站及戰鬥機聯隊。
本案經國防部政戰局軍事安全總隊掌握情資後,報請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檢警調單位自112年12月至113年9月間陸續搜索41處所,橋頭地方法院裁定涉案軍士官等人羈押。
由於涉案文件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範圍,全案移轉由高雄高分檢偵辦,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黃男胞妹及現退役軍士官等4人,另對在逃黃男發布通緝。
判決指出,空軍第七飛行訓練聯隊陳姓上尉作戰官於111年至112年間,兩度將軍機文件洩漏給黃男與「勇哥」,收受賄賂20萬元。
空軍第六雷達中隊胡姓上士則於110年9月至10月間,交付多筆軍事與公務秘密電磁紀錄,獲取20萬5000元賄賂,其中包含免除10萬元債務。
空軍第二聯隊後勤科陳姓上士則於112年12月間,趁同辦公室少校休假離營時,登入公務電腦刺探應祕密電磁紀錄。同案被告黃女案發時任職於國泰世華銀行,充當胞兄的「白手套」,多次協助掩飾行賄軍人的賄款金流,涉犯一般洗錢罪。
黃女還曾與母親前往高雄左營某銀樓,提領地下匯兌管道匯入的100多萬元現金以規避申報,涉犯特殊洗錢罪。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胡姓上士犯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陳姓上尉犯洩漏軍機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姓上士犯為大陸地區派遣人員刺探秘密罪,處有期徒刑2年。協助洗錢的黃女則依涉犯多個洗錢罪判處4個月至10個月徒刑,必須入監服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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