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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環境部彭啓明部長、立法委員陳培瑜、立法委員王正旭、環境部循環署署長賴瑩瑩於廢清法修正三讀後合影。2(圖/行政院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為健全廢棄物管理制度、強化資源循環利用及遏止非法棄置行為,行政院環境部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1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除導入科技執法工具,強化廢棄物流向掌握能力外。也明定非法棄置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於環境敏感地區犯罪者,刑度得再加重至1/2,並強化不法利得追繳及環境復原責任。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除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建構循環經濟法制基礎外,亦針對新興廢棄物管理、再利用制度及環境犯罪防制等重要議題進行全面強化,展現政府推動資源循環、維護環境正義及守護國土環境之決心。

環境部指出,面對淨零轉型及循環經濟發展趨勢,除推動資源循環外,仍須完善廢棄物管理制度,防杜非法棄置及不當處理所造成之環境風險。本次修法以「產源責任、強化管理、環境正義」為核心方向,透過制度精進及科技執法,全面提升廢棄物管理效能,打造更完善之環境治理體系。

擴大責任業者範圍  完善新興廢棄物管理機制

環境部說明,因應能源轉型及產業發展所產生之新興廢棄物,本次修法擴大應回收廢棄物管理範圍,由原以一般廢棄物為主,擴及部分事業廢棄物,並增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新興廢棄物之責任業者範圍及繳費義務。未來將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共同負擔回收、清除及處理責任,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建立完整之責任鏈管理機制。

統一再利用管理事權  健全資源循環體系

環境部指出,本次修法整合現行分散於各部會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訂定相關管理規範,建立再利用產品品質管理、製程設備規範及產品認驗證制度,並強化再利用產品之流向追蹤及運作管理機制。透過統一管理標準,提升再利用產品品質與市場信賴度,促進資源循環產業健全發展,並與《資源循環推動法》所建立之循環經濟體系相互銜接。

科技執法結合重罰機制  強化環境正義保障

為有效遏止非法棄置行為,本次修法導入電子圍籬及監視攝錄系統等科技執法工具,強化廢棄物流向掌握能力。非法棄置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於環境敏感地區犯罪者,刑度得再加重至1/2,並強化不法利得追繳及環境復原責任。

針對環境復原,環境部說除強化債權保全機制外,亦提前啟動假扣押程序,防止違法行為人脫產規避責任;並增訂處置義務人之連帶責任,明確規範公司負責人、控制公司及大股東之責任,以確保污染場址得以完成清理及環境復原,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維護環境正義。

環境部最後表示,本次修法係我國廢棄物管理制度的重要里程碑,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子法訂修及配套措施,並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產業輔導及科技執法機制,全面提升廢棄物管理效能,健全資源循環體系,共同打造永續、安全且具韌性的循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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