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2日)舉行重大法案三讀,攸關國人參政權益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過關。現行《選罷法》第26條規定,曾犯貪污、國安法等重大刑案,即便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但獲得「緩刑宣告」者,依然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不過,新修通過的條文打破此項限制,未來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皆放寬可登記參選;同時,新法也順應社會輿論,明定詐欺犯未來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由於新竹市長高虹安目前正面臨相關官司訴訟,此時選罷法的「緩刑解套」修法,立刻引發政壇高度關注與聯想,外界紛紛放大檢視該法通過後的實質效應。
 
對此,高虹安今日下午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人民的參政權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任何對參政權的額外限制,在法律上都應該嚴格符合「必要性原則」與「比例原則」。她指出,在這次的修法過程中,立法院朝野各黨派其實都針對選罷法第26條的相關規定提出不同版本的討論,這代表朝野普遍認為,現行規定對於人民參政權的限制,確實存在著不符合比例原則、甚至過度限制的疑慮,才會有這次修法的誕生。
 
高虹安強調,自己過去曾擔任過立法委員,非常清楚立法院的每項法令修正,都是針對一般性、通案性的法規建置進行優化,絕對不是為了特定個人量身打造,只要未來符合相關資格的國人,都將一體適用於這項新修正的法規。
 
高虹安指出,各黨派立委之所以會針對緩刑、刑度等條文提出不同的修法版本,出發點都是為了健全國家的民主法治制度。她特別呼籲外界,看待此案應回歸到正常的法規通案討論,千萬不要進行過度的政治解讀,更不要用刻意的選舉語言去帶風向、抹黑特定對象。(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