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為嚴防毒駕危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十三)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祭出鐵腕,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且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皆將依法沒入;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更將面臨終身不得考照的嚴厲處分。

行政院提案指出,近期毒駕致死傷案件頻傳,其危害性甚至比酒駕更為嚴重,有必要加重處罰以遏止歪風。初審通過條文將現行毒駕處罰由吊扣駕照一至二年,加重修正為直接吊銷駕駛執照。

在罰鍰部分亦同步大幅調升,首次毒駕機車開罰新台幣十二萬元、汽車十五萬元;二次毒駕則以前次金額再加罰九萬元,三次以上依此類推,罰鍰累加無上限。若屬於毒駕拒測,首次將重罰二十七萬元,第二次罰四十五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加罰十八萬元,同樣累加無上限。

為強化社會共同監督責任,新法首度增訂連坐罰則,毒駕者車上若載有年滿十八歲的乘客,將處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於吊銷駕照期間再度無照上路,罰鍰將從現行一萬二千元提高至三萬六千元,且累加無上限並沒入車輛,期盼從源頭嚴格杜絕毒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