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警強化毒駕執法 唾液快篩陽性建請羈押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擴大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施用毒品後駕車」專案勤務,22日動員117名警力,在轄內重要路口及易肇事路段設置11處施檢組,合計查獲失竊車牌1面、舉發交通違規15件、改裝噪音車12件。勤務期間,針對形跡可疑、行駛不穩、精神恍惚或駕駛行為異常且有施用毒品徵候之駕駛人,立即實施「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並製作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如查獲快篩呈陽性反應者,除依規定舉發外,並以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
為防制施用毒品後駕車危害交通安全,持續強化毒駕查緝作為,配合警政署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及《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條文,全面提升毒駕案件執法強度。員警如發現駕駛人有施用毒品徵候,經毒品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或拒絕唾液檢測,員警依客觀情狀判斷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外,得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當場以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全力防堵毒駕上路。
竹縣政府警察局擴大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施用毒品後駕車」專案勤務。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林建隆表示,自今年迄今,已查獲68件毒駕案件,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舉發,後續將依刑法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展現「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指出,現行使用之「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結果具相當可信度,可作為毒駕現行犯逮捕的重要依據。根據新修正程序,員警執勤時,如發現駕駛人有注意力不集中、語無倫次、肌肉顫抖等疑似施用毒品情形,或車內查獲疑似毒品、吸食器具等物品時,將於全程錄影下實施唾液快篩檢測;如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除依法舉發、吊扣駕照及移置保管車輛外,並得依法逮捕,帶返駐地製作筆錄及採集尿液送驗,後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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