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雙溪區日前驚傳駭人暴力事件。男子簡榮達與連姓男子多年來因糞水排放問題屢生爭執,去年4月間,簡男因不滿再次遭鄰居檢舉,心生怨恨,隔日竟以懷疑遭偷窺為由,持水果刀攻擊連男,不僅造成對方受傷,更在衝突過程中挖出連男雙眼。簡男犯案後未協助傷者就醫,反而先前往警方偵查隊「自首」,企圖減輕自身刑責。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簡男犯下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

據《自由時報》報導,檢警調查指出,案發前一天,簡榮達因排放糞水遭連姓鄰居檢舉,雙方原有的嫌隙進一步惡化,簡男因此對連男心生怨懟。隔日上午8時許,簡男在住處如廁時,懷疑有人在偷窺,隨即前往倉庫拿取水果刀,並走到兩戶人家共通的後門空地。

當時,簡男發現連男正在整理花圃,便認定對方就是自己懷疑的偷窺者,雙方隨即發生口角。由於過去糞水糾紛累積的怨氣一併爆發,性格偏激的簡男竟持水果刀朝連男攻擊。連男為了自保,伸手抵擋並試圖搶奪簡男手中的刀械,過程中造成嘴唇、頸部以及雙肩等部位出現撕裂傷。

兩人在拉扯過程中,水果刀不堪扭曲斷裂,雙方也一同倒地。簡男隨後翻身壓坐在連男身上,見對方仍持續抵抗,竟撿起石頭朝連男頭部與臉部猛烈敲擊,甚至強行挖出連男雙眼,造成嚴重傷害。

直到連男失去反抗能力後,簡男才離開現場。令人震驚的是,簡男並未第一時間協助傷者送醫,而是為避免自身刑責加重,先前往警方偵查隊表示「自首」。警方接獲通報後趕赴現場,並在案發地點尋獲被害人的眼球,同時通知消防局協助送醫。連男經醫院緊急手術後,才幸運保住性命。

案件審理期間,簡男否認部分犯行,向法官辯稱自己並未使用石塊攻擊被害人頭部,只是敲打連男嘴巴2、3下。然而,被害人家屬提出相關診斷證明及傷勢照片,法院認為相關證據足以證明簡男說法與事實不符,認定其說詞是為減輕責任所提出的卸責辯解。

法官審酌指出,簡男雖然案發後主動前往警局,形式上符合自首要件,但其在犯案後沒有先救助受傷的被害人,而是優先考量自身刑責,且在偵審過程中試圖掩飾犯行、推卸責任,並非真正協助案件釐清,因此雖依法給予減刑,但減刑幅度有限,僅酌減2個月刑期。

法院認為,簡男僅因糞水排放遭檢舉,又因自己主觀認定如廁時遭被害人偷窺,便以暴力方式報復,最終導致連男永久失去視力,人生受到無法挽回的重大傷害。法官形容,被害人往後人生已無「光明」可言,所承受的痛苦可謂「生不如死」。

此外,簡男犯後未取得被害人諒解,也未積極賠償損害,犯後態度不佳,因此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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