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出售未上市股票證交所得 竹北國稅局提醒申報個人所得稅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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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醒,出售未上市(上櫃、興櫃)股票的交易所得應申報個人基本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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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得稅曾停徵後又恢復納入基本所得額課徵,納稅人需注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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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稅捐爭議,可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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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供免費諮詢電話,協助納稅義務人釐清相關稅務問題。
相關組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稅捐相關之爭議,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供)
【焦點時報/記者羅蔚舟報導】納稅義務人112年度出售未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其交易所得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5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經國稅局核定補徵稅額並處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出售未上市(上櫃、興櫃)股票證券交易所得,要記得申報個人基本所得稅額,以免漏報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稅捐相關之爭議,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證券交易所得稅自79年起停徵,95年起施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基本稅額。102年起實施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回歸所得稅法規定課徵,復自105年起「停徵」,亦未同步恢復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爰於110年1月1日起再恢復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稅捐相關之爭議,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納稅義務人對上揭規定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管轄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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