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地大反轉!東勢鄉長張健福不退選了 律師:他非槍砲前科可參選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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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東勢鄉長張健福原宣布退出鄉長選舉,後因律師查證發現其前科非槍砲罪,確定可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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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健福曾因誤以為有槍砲前科而退選,但經律師釐清後,發現實際判決為妨害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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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因案件以最重罪名為案名,導致外界誤解張健福有槍砲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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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健福表示,現已釐清誤會,將繼續參選並與民眾站在一起。
民進黨籍雲林縣東勢鄉長張健福原本選情看好,卻在上月21日於臉書宣布退出鄉長選舉,坦言年少時曾因槍砲案件遭管訓,自認無法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門檻。未料今(14)日張健福偕同律師吳聰億舉辦記者會宣布,經律師查證後發現他並無槍砲前科,而是妨害自由前科,確定具備參選資格。
張健福在宣布退選隔日受訪時,承認曾受流氓管訓及槍砲案件前科。獲民進黨提名後,他尋求律師確認,才認定自己可能因此被排除參選資格。然而支持者無法接受,促使他再度委請律師進行深入調查,結果出現戲劇性轉變。
張健福說明,收到雲林縣選委會寄發的資料查詢通知後,發現內容記載他因槍砲案被判刑,遂與律師認定消極參選資格無法跨越排黑條款,為讓支持者有心理準備,因此發出退選聲明。
律師吳聰億申請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後,發現關鍵差異。張健福經地方法院判處槍砲罪,但上訴高等法院後原判決遭撤銷,改判妨害自由罪。由於案件以最重罪為案名,此案仍以槍砲罪為案名,導致各界誤以為張健福犯有槍砲罪。
張健福表示,當時因流氓管訓入獄超過2年,未曾釐清實際判罪內容,長期以來誤以為自己犯過槍砲罪。收到縣選委會通知後,對法律的誤解與認知落差,促使他向外界宣布退選。他表示現在失而復得,將與民眾站在一起。
現年56歲的張健福經歷豐富,曾任前雲林縣長蘇治芬祕書、雲林縣議會第18屆議員、立委蘇治芬辦公室副主任、行政院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機要祕書。民國107年首次參選東勢鄉長落選,民國111年再度參選並當選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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